火箭與太陽的亂鬥事件,之前我的未審先判是:阿爾斯通(Rafer Alston)、俠客(Shaquill O’Neal),禁賽3場兼罰款10,000美元。巴尼斯(Matt Barnes)禁賽1場兼罰款5,000美元。奈許(Steve Nash)、T-MAC罰款5,000美元。而據說實際處罰是這樣子的:

 阿爾斯通、巴尼斯:2場
 奈許:1場
 俠客:35000美元
 T-MAC:25,000美元

 兩相對照,心中真不是滋味。像LEO這樣,人窮了,口氣就小了。人家這隨便一罰……嗯,淡淡的悲哀啊!

 不過,雖然奈許被禁了,對於太陽出戰國王這場比賽,我還是對太陽充滿信心的啦!我之所謂充滿信心,照例是拿錢出來支持的。而在對火箭一役,得分、籃板、助攻、火鍋等數據都居全隊之冠的俠客,既然沒被禁到,表示那推人是好意──大家都被推倒了,就打不起來了──聯盟認可「警察打人」過當但合法啦!那拿下29分(這是上帝定下的法定極限嗎)與13個籃板、6個助攻,也算可以。

 然而,沒注意到巴博薩(Leandro Barbosa)回巴西去了。也想不到史陶德邁爾(Amare Stoudemire)剛感嘆完自己出手數太少,上了場,真的只以11投4中的命中率拿下12分。所以,太陽輸了……也不對!打進延長賽,97:95,太陽還是贏了。但因為讓了6.5分,所以輸的人是我;這也是為什麼姑且不論那4罰不中,最後如果沒有史陶德邁爾,實戰上也贏不了,但我不在乎的原因。嗯,濃濃的悲哀啊!

 還好另一頭,魔術賞臉啦!而與本日太陽並稱天殘地缺的馬刺也同樣殘而不廢,同喜啊同喜!可是再看到另一頭,啊,柯比(Kobe Bryant)也拿下29分,但卻是以30投12中換來的。我知道手氣是會循環的,但為什麼要挑這一場啊?當我看到連勝中的湖人,能變換攻擊模式,抑制全體場上球員戰略性來養柯比「正氣」時──這沒有不對,但對我切身利害關係而言……嗯,窮人碰上的晴天霹靂,才真是霹靂啊;心中的悲哀,終於找不出形容詞。

 那個懲罰,太陽還要上訴;由史騰(David Stern)審判。不過即使成功,也只不過像調降遺產稅一樣,讓真正的好額人少繳點錢而已,而且也不會分給輸錢的窮鬼如我。而那個禁賽,被禁就被禁啦──就像人死不能復生一樣。近來太陽隊中,喜事與喪事並陳。子欲養而親不待,巴博薩,節哀啊!但我要如何才能節衰呢?誠如我常說的:哀莫大於人死、衰莫大於心死啊!

 人一心死,就難免對人性以至於任何性都失去信心。據說,賽前賈基奇(Goran Dragic)和老鄉烏德里赫(Beno Udrih)歡喜餐敘,但沒告訴他自己要先發──最好是忘了而已。

 總之,太陽的輪廓終於漸漸明朗:內線球員像俠客,認為由內而外,是奪冠的王道;外圍球員則認為不應「被迫」進入陣地戰──更別提是被教練迫──還是要回到過去像後頭有鬼在追那樣快快打才行。我只能講句沒輸贏的:前者,即使過去你曾做到過,最好現在你還能做到;後者,不管過去那樣打開花結果了與否,現在即使再那樣打了,最好也還能打得妙不可言。

By LEO 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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