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說過要談的對集會遊行法的態度,可以視同番外編,與棒球完全無涉,所以並不同步在棒球邦裡。

 集會遊行法,惡法?我不想硬冒充思想先進,所以沒意見;非有不可?對我而言,也不重要。還是那句話,事情該怎麼樣才算對,是隨個人看法(含看法之所以產生的根源)與利害來決定的。結果呢?必然也是該怎麼樣,就會怎麼樣。這個嘛,含歷史演進的必然,與促進突然的偶然。

 改良集會遊行法,是報備制什麼的也好,甚至完全沒有了也好。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人都瞭解了包含了讓朱高正先生跳桌等淵源而產生的惡法。好啦!比方說放寬禁制區,不瞭解的朋友,可以看看所謂禁制區,都在些什麼地方。知道之後,就明白並非沒有,而是「放寬」才合理。可是啊,哪些地方的放寬算合理?可真是難說啊!

 去刑責化,其實是很好的。舉個例來說:有沒有戀愛法呢?戀愛本來就自由,愛上我老婆,可以;要和我老婆怎樣了,不行。愛上我女朋友,可以,要和我女朋友怎樣了,可以。但不管其間各種衝突,犯著傷害啦!教唆傷人啦!什麼什麼的……別的法就再說再研究了。

 之前啊,集會遊行法追訴之外,政府通常還會附帶侮辱公署什麼的。沒有刑責本就不重,且通常輕判的集會遊行法來做或許會有的緩衝,大伙兒硬碰碰來玩玩其他法條,也可以解決啦!

 本來啊,我是有信心的,除非有領導者利益衝突時刻,台灣理念任何一方都不會刻意動員,大規模與另一方對幹。但重點也在於凡事都有發起點。像現在,陳前總統面臨收押,以至於雲林、嘉義縣長的法律事件,還有陳雲林來訪等……台灣現況,如果馬上要選舉了呢?同條路上,大伙兒上了再來報備,或根本不必報備……

 有句話說得好,你不管警察打人,有天棍子就會打到你身上。但同樣的,你希望能到任何你想去的地方發聲,有天就會有人到你不想有人來發聲的地方發聲。

 陳前總統聲援,被學生們拒絕了。但老翁來自焚了,學生們說:噯哎,和平理性啊,怎會這樣?此之所謂就會這樣啊!你們想怎樣,別人想怎樣,別人別干涉你,當然是也管不著別人啊!既然誰都不是因為教授什麼動員來的,那姑且不論那些每天到自由廣場冷諷熱嘲的反動份子,如果LEO動員幾百人,也在那邊靜坐著,就光衝著大家喊「守法」呀什麼的,我們也很和平呀!也是有表達心聲的權利呀!那會怎麼樣呢?

 就是,為了怕依經驗而來的極為可能不和平,就有公權力在那兒監督著。警察到頭來怎麼處理了,其實是既鎮壓,也保護的。

 話說世界長腿女生紀錄保持人,從俄羅斯到紐約為金氏宣傳了。那兒不就有警察嗎?不外乎就是要讓像LEO這樣想去摸一把的人倒大楣而已。

 幾年前,有一天,我在天津街喝酒。嚇,臨檢!小姐退位,賓主皆不歡。警察?我呸!但那天的確喝醉了,到了天母下計程車,還沒到家,就坐在路邊喘。同樣的公權力,被通報後,就來了輛救護車來關照。台灣的警察或公權力?意思也就是醬。其實,這例子,在我身上是常見的。

 所以,依我看來,有特定對象的集會遊行法,「報備」,是保護不特定人的最後防線。警察不是來打捍衛正義與台灣主權的人,也打想打捍衛正義與台灣主權的人的那些人。尺度何在?隨便啦!反正既然社會要運轉,就算你搶了我的女朋友,我也總沒辦法帶群人圍住你門口抗議一個月一樣,反正是會有規矩與尺度產生的。

 那就,此正及時,紅衫軍圍城時,修正案很難被綠軍通過。這會兒綠軍圍城了,又很難被藍軍接受。不過,接下來,如果什麼都沒有,接受修正這籲請,時間點剛剛好啦!

 接下來,修成啥樣,隨便啦!我覺得很好,不知道誰還覺得超過哩!全廢了最好。你覺得有來行政院前發聲的權利,而我也來行政院前圍著你發聲時──反正,你說憲法保障什麼?就是有個大家能平安過日子的管制辦法。即使全不管制,過得久了,總會有受不了的人想再來修。那時候再來講吧。

 希望能一切如意。比方,據說有500學者聯名了:學校不能因此懲處學生。如此一來,那我之前顧慮的學校因素就不見了。那是什麼意思?學生不能禁止學生發聲,理所當然,但千萬別引伸為期中考不去考了,就必須給補考什麼的。又或者,坐著坐著不上課了,曠課或請假理由為大義而靜坐,學校也非接受不可。

 不管學生怎麼樣了,學校要怎樣處理,也是他們自己家的事。大抵上,要做什麼樣的事,就去承受一切後果。我認為怎樣是對的,而因為我的想法是對的,別人本來規矩就不能來對我怎麼樣,我想,沒有比這更可怕的事了。

 但別以為我站在什麼所謂法治、安穩那反動的一邊。為追求目標,革命被砍頭了,抗爭被退學了,什麼東東啊!如果追求目標夠大,算什麼。說真的,別說政治了,暴力我也不認為有什麼不對。這道理慢慢會來講。

By LEO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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