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說過要談的對集會遊行法的態度,可以視同番外編,與棒球完全無涉,所以並不同步在棒球邦裡。
集會遊行法,惡法?我不想硬冒充思想先進,所以沒意見;非有不可?對我而言,也不重要。還是那句話,事情該怎麼樣才算對,是隨個人看法(含看法之所以產生的根源)與利害來決定的。結果呢?必然也是該怎麼樣,就會怎麼樣。這個嘛,含歷史演進的必然,與促進突然的偶然。
改良集會遊行法,是報備制什麼的也好,甚至完全沒有了也好。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人都瞭解了包含了讓朱高正先生跳桌等淵源而產生的惡法。好啦!比方說放寬禁制區,不瞭解的朋友,可以看看所謂禁制區,都在些什麼地方。知道之後,就明白並非沒有,而是「放寬」才合理。可是啊,哪些地方的放寬算合理?可真是難說啊!
去刑責化,其實是很好的。舉個例來說:有沒有戀愛法呢?戀愛本來就自由,愛上我老婆,可以;要和我老婆怎樣了,不行。愛上我女朋友,可以,要和我女朋友怎樣了,可以。但不管其間各種衝突,犯著傷害啦!教唆傷人啦!什麼什麼的……別的法就再說再研究了。
之前啊,集會遊行法追訴之外,政府通常還會附帶侮辱公署什麼的。沒有刑責本就不重,且通常輕判的集會遊行法來做或許會有的緩衝,大伙兒硬碰碰來玩玩其他法條,也可以解決啦!
本來啊,我是有信心的,除非有領導者利益衝突時刻,台灣理念任何一方都不會刻意動員,大規模與另一方對幹。但重點也在於凡事都有發起點。像現在,陳前總統面臨收押,以至於雲林、嘉義縣長的法律事件,還有陳雲林來訪等……台灣現況,如果馬上要選舉了呢?同條路上,大伙兒上了再來報備,或根本不必報備……
有句話說得好,你不管警察打人,有天棍子就會打到你身上。但同樣的,你希望能到任何你想去的地方發聲,有天就會有人到你不想有人來發聲的地方發聲。
陳前總統聲援,被學生們拒絕了。但老翁來自焚了,學生們說:噯哎,和平理性啊,怎會這樣?此之所謂就會這樣啊!你們想怎樣,別人想怎樣,別人別干涉你,當然是也管不著別人啊!既然誰都不是因為教授什麼動員來的,那姑且不論那些每天到自由廣場冷諷熱嘲的反動份子,如果LEO動員幾百人,也在那邊靜坐著,就光衝著大家喊「守法」呀什麼的,我們也很和平呀!也是有表達心聲的權利呀!那會怎麼樣呢?
就是,為了怕依經驗而來的極為可能不和平,就有公權力在那兒監督著。警察到頭來怎麼處理了,其實是既鎮壓,也保護的。
話說世界長腿女生紀錄保持人,從俄羅斯到紐約為金氏宣傳了。那兒不就有警察嗎?不外乎就是要讓像LEO這樣想去摸一把的人倒大楣而已。
幾年前,有一天,我在天津街喝酒。嚇,臨檢!小姐退位,賓主皆不歡。警察?我呸!但那天的確喝醉了,到了天母下計程車,還沒到家,就坐在路邊喘。同樣的公權力,被通報後,就來了輛救護車來關照。台灣的警察或公權力?意思也就是醬。其實,這例子,在我身上是常見的。
所以,依我看來,有特定對象的集會遊行法,「報備」,是保護不特定人的最後防線。警察不是來打捍衛正義與台灣主權的人,也打想打捍衛正義與台灣主權的人的那些人。尺度何在?隨便啦!反正既然社會要運轉,就算你搶了我的女朋友,我也總沒辦法帶群人圍住你門口抗議一個月一樣,反正是會有規矩與尺度產生的。
那就,此正及時,紅衫軍圍城時,修正案很難被綠軍通過。這會兒綠軍圍城了,又很難被藍軍接受。不過,接下來,如果什麼都沒有,接受修正這籲請,時間點剛剛好啦!
接下來,修成啥樣,隨便啦!我覺得很好,不知道誰還覺得超過哩!全廢了最好。你覺得有來行政院前發聲的權利,而我也來行政院前圍著你發聲時──反正,你說憲法保障什麼?就是有個大家能平安過日子的管制辦法。即使全不管制,過得久了,總會有受不了的人想再來修。那時候再來講吧。
希望能一切如意。比方,據說有500學者聯名了:學校不能因此懲處學生。如此一來,那我之前顧慮的學校因素就不見了。那是什麼意思?學生不能禁止學生發聲,理所當然,但千萬別引伸為期中考不去考了,就必須給補考什麼的。又或者,坐著坐著不上課了,曠課或請假理由為大義而靜坐,學校也非接受不可。
不管學生怎麼樣了,學校要怎樣處理,也是他們自己家的事。大抵上,要做什麼樣的事,就去承受一切後果。我認為怎樣是對的,而因為我的想法是對的,別人本來規矩就不能來對我怎麼樣,我想,沒有比這更可怕的事了。
但別以為我站在什麼所謂法治、安穩那反動的一邊。為追求目標,革命被砍頭了,抗爭被退學了,什麼東東啊!如果追求目標夠大,算什麼。說真的,別說政治了,暴力我也不認為有什麼不對。這道理慢慢會來講。
By LEO 2008.11.12
- 11月 12 週三 200800:41
假球社會心理學(三)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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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 ------------- 易建联的年纪?你记得会不会是你妈的年纪? 關我媽什麼事?你有種, 再說說看. 少來這邊拿你娘說嘴! -------------
這篇有看沒有懂。但是老話一句,警察有他們維持秩序的任務,但不代表他們為了維持上級派下來的秩序就可以違憲。就事論事來說,這次事件變暴力的引火點就在於警察違憲執法。而市府也違憲剝奪人民集會的權利。 好比 228 事件時,軍人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就任意進入民宅逮捕人,軍方沒經過審查就任意槍決人,這種違憲的行為也許當時可以說是「合法」,但違憲就是不公。沒有社會正義只有秩序就是集權獨裁的特色。 2003年亞錦賽在日本,中國要求大會不能讓中華民國國旗出現,現場一樣有國旗一樣。日方可以要求收國旗,但是不能把人押走,因為用什麼旗也是日本社會的基本人權。
好的,瞭解了^^ 不過還是有些事兒最好留意點..日本不愧是目前世上最講人權的地方...不過未必能在美國比照辦理;說不準啊,有人就這樣和國旗一起,被警察請出去了..南韓嘛,就更該留心了.. 不過嘛,對於日本那樣一個用警察揮舞警棍,不讓高金素梅進入靖國神社,且不讓台灣媒體進法院採訪相關訴訟事件公開庭的國家,基於身為台灣人的立場,我並不認為他們有民主自由人權到哪兒去.. 其實嘛,也不過看人家利害關係在哪兒而已...如果單以行為本身來談人權,那不然看日本人贊不贊成在釣魚台上弄青天白日滿地紅..啊,那是政治現實,所以囉... 引火點在哪兒?其實是很多人來就事論事,都看見不同的事。我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只是光抗議,違憲了,是有辦法讓他們倒楣的。抗議是要的啦,但大家也要多學著點如何讓他們倒楣的方法, 不講大局吧,就切入目前這旗子問題:我的就事論事是:在群眾不只拿著國旗,也拿別的東西的地方與時機點,在警方欲排除狀況(意思就是要淨空啦)的警戒區內,重點其實不在於是不是手上拿國旗。也就是說:他們如果不讓你進去某地方,是拿國旗或爆米花都不行的。 而或,如果警戒區內,旗子已變成表達訴求工具的一種,是什麼五星旗,青天白日滿地紅也不行的, 那個警戒區,本身可以被討論,我不從網路等途徑聽來,就我自己走呀走著的,拍呀拍的,是沒看過有誰在與警戒區地點,時機無關的時候,拿著國旗(我漏看了的,有的話,快去告啊)被怎麼樣了的..道理就像,那天會拿著國旗的朋友,心中訴求恐怕重於國旗吧? 總之,如果覺得還不懂,或許本來就是我表達力有問題,或觀點根本不值得懂,應該就是醬吧^^
如果有日本人要拿中華民國國旗上釣魚台,日本也不會不準。釣魚台對台灣來說是它國領土,要申請才能上去也不難理解。把台北街頭比做它國領土,其實也滿能說明馬政府當時的心態,算是個十分貼切的比喻。 至於是不是警戒區才被警察攻擊,網路上有很多第一天經歷被搶國旗的人的記載,很多是五星旗沒事,國旗有事的。請問一下哪裡是警戒區?也許所指的警戒區是所有人很多的區都叫警戒區? 那麼警察半夜到藏人住家查身分證,並威脅:「 如果執意到機場,會關你一輩子!」又是哪裡的警戒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4/78/18sxa.html
哎!所以說算了啦!很多事情沒講那麼白,是因為誰不不應該去傷感情。我上個回覆那句"我不從網路等途徑聽來",不是沒有意思的。 蔣卡?不認識他,當然可能是真的,但為了西藏人權追求,哈拉一下也不是不可能。至於報導這消息的報紙,也說警方在圓山出動了催淚瓦斯哩!你認識蔣卡?在現場?為什麼確信為真?還是只是願意相信他? 但這不是沒人理,也沒政治經驗的組織。就算當場沒記下警察編號,理直氣壯的去告,會倒楣的警察恐有一大坨。後續發展?偏偏又好像沒有.... 什麼網路上記載,也是一樣;其實如果警察讓我不爽了,更多事我都編得出來。我不是說那些一定是假或誇張的,而是如果是真的,就該聲訴-目前也有不少相關事件在內部檢討或法律程序中。我說我也在現場,我沒看見與警方警戒區無關的人,在遠遠的地方受害(話又說回來,如果不是想去相關地區做相關訴求,拿國旗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被怎麼樣了,其實與旗子無關。但也正因為拿國旗的人,那時恰恰好與警方欲淨空的地區是幾乎畫上等號,所以目前還在檢討的,是如果某基層區域執法單位認定既然如此,拿國旗,就恰好表明是目標,有沒有這樣?會有檢討結果的,但這其實就像抗議現場頭上綁的布條,布條和國旗,效果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網路上很多人講有,我不認識他們,或許有,或許沒有,隨便啦。我說至少我在現場沒看見。你也不認識我,也不可能認識他們全部。但似乎不相信我,而相信他們。為什麼呢?或許是願意相信他們吧。 陳雲林去的很多地方,不是都沒有國旗的。大國旗都來了,弄大家那些小國旗幹什麼?所以很多事就醬。基於如此,光討論是沒有效果的;所以我的回覆,其實會很浪費你的時間。我說"嗯嗯,瞭解了",意思就是這樣。
花了半天你其實只要說「只要我沒有親眼看見的報導我都不採信」就好了。至於同樣理由,我想六四天安門你也沒有在現場,不知道你採不採信?電視新聞畫面有拍出同樣是中山北路,國旗被拆五星旗整群人揮舞,錯過了 youtube 很多人放,可以去看一下。至於出動催淚瓦斯不等於使用催淚瓦斯。而台灣鎮暴警察也不是沒用過催淚瓦斯,不知道報導出動催淚瓦斯有什麼好「也…咧」的。
哎,姑且不論為什麼你會認為天安門事件時我不在現場,光那個結論,就請...相信你想相信的事吧、堅持你下判斷的準則吧;不必理我了;現在我相信:在這園地裡,應該是不會有共鳴的。而且,據民意調查,看法與你相同或差不多的,總有30%。意思就是說:在台灣,就起碼有700萬人,所以任誰都不能說是沒道理的.. 不過可以告訴你的是:因為我相信沒人見識是夠的,尤其是我,所以即使我親眼看到了,恐怕還有全貌或某些其中緣由我不知道,所以親眼看到了,我都不見得會相信--或者無論相不相信,都不會拿來當判斷的惟一標準,。 何況,說沒看見,也說並不一定沒有。有的,就應該去"有效處理"呀,不要只喊喊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