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了超光子理論(Tachyons),但時空倒轉目前還只是無法通過物理法則考驗的天方夜譚。但從某程度上來講,台灣球棒的揮擊力道,倒真是製造了一個蟲洞(Wormhole),帶我們回到一百年前的棒球世界。

 

 傳說魯斯(Babe Ruth)擊出第一隻全壘打後,對隊友杜根(Joe Dugan)說:「我就是喜歡打全壘打!」結果被笑到一個不行。因為那時候的觀念是:全壘打偶然出現的;打擊應該找防守空隙來求安打。結果魯斯說:「我知道!但圍籬後正是沒有防守員啊!」

 

 在觀念與肌力逐漸進化後,美國現今怎麼「打」,就不必我介紹了。那麼,廿一世紀的台灣,對打擊技巧的普遍認知,如果我理解沒錯,那應該是:「左拉右推、正中隨便怎麼打」。

 

 以前玩過一款SEGA的棒球遊戲,由此深深體悟:以右打者而言,揮棒時機早,球飛往左邊(拉);揮棒時機慢,球飛往右邊(推);恰恰好,就往中間飛。以實際打擊而言,恰到好處的拉打,最能用上全身力道,並完成整個力矩,所以威力強於推打。但就一般打者而言,外角球硬拉,不足以產生夠強的破壞力,所以不如「順勢一推」。

 

 隨之而來,打擊者該視自己的打擊威力,採取開放或封閉、或習慣就好的隨便什麼姿勢;最好呢,能遵守這個法則。

 

但有些超級強打,明知投手將以外角球為主,守備甚至整個移往拉球方向,但還是擺明了就是要卯起來拉,而打擊率通常居然也不會比什麼推打技巧型打者差,為什麼?

 

 關鍵一,就在於「肌力」。真正夠力的球員,即使拉打外角球,破壞力也未必小於普通打者的推打。史上最出名的反方向長打,應該就是魯斯在芝加哥小熊主場擊出的那隻「指定全壘打」。

 

更何況……球也未必真的往「拉」的方向去。

 

 據說:球速只要超過147公里,就超過人類審慎反應判斷的極限;也就說:必須要靠直覺與長期訓練後的判斷。那麼,在球速動輒超過150公里的高等賽事裡,那還有時間想推還是拉,求的不外乎是結實擊中球──「爽快的打出去」!

 

 球員惟一能依靠的,就是學也學不來的天生能力。我雖不相信有人能看到黏在高速前進棒球上的蒼蠅,但「動感視力」確實是存在的。如果球出手瞬間,能看到球上的紅線,那就代表變化球要來了。

 

 當然這也是粗淺的基本而已。總之,奮力揮擊,求球的最大破壞力才是王道。球落點在左在右,往往只是結果論而已。所以所謂投手的壓制力,意思就是靠讓打者無從慢慢選球的球速,或隨心所欲的控球,或銳利的變化球,三者愈能完備愈好;目的就是不讓打者還有時間去想推或拉。遇上某等級以上的投手,處於被動的打者,真的就只能以「爽快的打出去」為目標。

 

 所以我們常欽佩那些很「黏」的打者。一打十幾個界外球,讓投手七竅生煙。可是又回頭想,真這麼神,隨便來兩、三個打者,第一局就能把先發投手打過百球退場。為什麼從來沒人這麼做?是因為做不到嗎?

 

 能如此,當然是打擊技巧要夠。但更多時候,反映的投手夠衰,或打者雖無力「爽快的打出去」,投手也沒威到能完全壓制打者的僵局。更重要的是:打者在球數落後時,必須先設想有「海底撈月」的心理準備。撈呀撈的,希望別被三振。抱著碰到球就好的心態出擊,當然也未必沒有好結果,但很難──所以海底撈月多一台。

 

 被三振當然很難看,對球隊也沒幫助。但抱定這種心態撈呀撈,是從根柢上就否定了有石破天驚一擊的可能性。

 

 在小便球橫行無阻的台灣棒壇,左拉右推,暢快無比。但也因此,不能「黏」起來而被三振,就更丟臉。為了怕死,碰也要給他碰一下的心態,不是瞬間可以視對手來改變的。所以到了投手層級高的賽事,無效出擊的可能性大大增高。

 

 台灣打者的打擊技巧當然是好的──但卻也是貧打的另一個根源。

 

To be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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