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熱愛八卦的LEO,過年回不了家;身上沒錢、閒得發慌,不可能沒注意到這些事情。
英文系社會有句習語:「你要先聽好消息或壞消息?」對曾文鼎來說,壞消息是「你被人家爆了!」好消息是「比你更有名的人同時被人家爆了!」
詳情就不敘述了;反正你上網找就有。曾文鼎的「一夜情」事件,沒什麼更深入的內幕了──除非在監視錄影帶之外,還有更勁爆的自拍出現。至於陳冠希事件,透過還在影劇新聞圈廝混的舊日同事,是知道一些內幕;但不應該在這兒爆。
首先,我要譴責的,不是曾文鼎,而是幾乎所有媒體、相關發表意見人士與裕隆球團。
籃球副秘書長王人生說:「曾文鼎還是北體學生,快畢業了,怎會發生這種事?」球評李雲翔說:「這事給所有球員一個警惕:交友務必要更小心!」裕隆的執行教練李雲光與璞園總教練許晉哲則表示不可置信,並強調平時即常教誨球員不要沾染酒、色、毒、賭。
這些都是「相關人士」,有資格甚至必須發言;內容也算四平八穩。但《蘋果》找來的一些「社會清流」,在說的是什麼東東?
像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所長胡幼偉:「身為公眾人物,就是依靠公眾支持;應愛惜羽毛,為自己及球隊的聲譽著想。」像南華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翟本瑞批評:「身為青少年仿效的球星,更應潔身自愛做好社會榜樣。」
想必「中華民國道德重整委員會」隱形會員無所不在。而這些社會清流在處理感情問題上,應該是從青春期開始就是從一而終,甚至最後就是「我倆情投意合,並經由雙方父母同意……」之後,洞房之夜才與另一半得諧魚水之歡。
二、三十年前痛批婚前性行為、近來痛批一夜情……總是有這些中流柢柱在捍衛咱們社會的道德觀。那麼,一夜情不好,多久才好?既然定不出多久才好的明確界線,一夜情有什麼不對?那意思就是要真心真意交往一陣子,然後才……這樣子才好囉?社會裡多少婚姻關係,都是這樣子來的──這樣就沒麻煩嗎?最大的社會成本,就是付在這上頭的。
這和之前SBL的暴力事件或血濺夜店事件不同。曾文鼎犯了什麼錯?他結婚了嗎?沒有!女方未成年嗎?不是!威脅利誘嗎?未曾;甚至還刻意隱瞞自己球員身分哩!
所以裕隆球團為什麼要在年假後處以禁賽、罰款處分?當然!如果隊規裡本來就有禁止一夜情的明文罰則,我就沒話說。至於那些社會清流,就算姑且相信是真的潔身自愛,而不是媒體沒興趣,那就大家來像城先生上賓館借廁所前一樣道貌岸然吧。然而也要奉勸各位:「身為社會教育者兼長輩,就應該愛惜別人的羽毛,為年輕人的聲譽著想;別用自己的社會地位來補捅他們一刀。」畢竟,這些學界大老,就算每天只讀一條論語,也比年輕球員不知多唸多少道德文章;應多體諒,而不是仗著自己的道德高度落井下石。頂多,「他已經付出代價,值得年輕朋友們多警惕」這種刀切豆腐兩面光的話不會說嗎?
那麼,這其實只是在現代社會裡,一個健康──甚至比大多數人健康──的年輕人的性冒險而已。青少年仿效?有本事、勇氣、機會,就去仿效吧!話又說回來,有本事和勇氣、機會,不必仿效也早自己去幹了。而且,怕仿效?先把《慾望城市》(Sex City)給停了吧!
但曾文鼎沒錯嗎?當然未必盡然。正在準備考試的賴小姐那兒,我就不曉得他要怎樣過得了關?但本來就是這樣,事情對錯、是非是一回事,代價總是要付出並承擔的。
而且,不只有賴小姐有資格譴責,任何抱持有愛人就不該另外進行任何情、色活動觀點的人,都可以嚴厲批判──這就是公眾人物要付出的另一個代價。
媒體的態度該檢討嗎?其實不必。咱們的媒體真的病了嗎?真的嘩眾取寵到只愛色腥羶的報導嗎?我真的從不這麼認為。其實,這種「專業」的媒體是的確存在的。但既然活得下去,就代表其實符合了很多人明裡暗底的需求。
至於普遍性媒體,的確覺得沒意義的政治新聞太多──政論節目是另一回事,候選人到處閒晃的畫面真的有那麼多人喜歡看嗎?除此之外,我打開新聞,嗯!殺人放火、警方破獲全裸陪酒的新聞很多,但我想這與咱們社會真實面裡的發生機率恐怕也相等而已。可是也有人情溫馨的新聞啊!也有社會公益的新聞啊!也有食衣住行育樂的資訊啊!甚至還有農業鄉土的新聞啊!置入性行銷或像教育部花錢讓三立、民視來採訪,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真的是媒體為了生存,色腥羶新聞比例太高嗎?還是你不知道為什麼,只看得到這個?
社會是怎樣,新聞的面貌就是怎樣。而且並不像莒光日教學那樣限定非看不可吧?不就有人為了孩子,弄、或搬到與世隔絕的森林小學或宗教特區嗎?就算留在紅塵俗世,真的認為純淨心靈這麼重要,就砸了電視啊!或可以只看大愛、好消息、公視、人間福報、慈濟期刊……這些電子、平面媒體啊!
社會是因,媒體才是果。媒體純淨了,才是社會真正大危機的開始。淺白點講,沒有媒體炒作詐騙集團或藥材鏢客手法,不知有多少善良大眾會死得很難看。深入點講……就不講了;請參考《恐怖拜訪》(The Invasion)那部片子裡的軸心思想(你別告訴我是失眠的可怕)。
至於媒體是不是始終忽略體育界,只在有這種負面新聞時才扒糞?這種指責也是值得商椎的。全世界媒體有關體育的報導,大致上都是與他們閱讀者喜愛程度的比率相當──也犯不著在專業體育台或報紙、雜誌旁班門弄斧。至於出了這種事,就是社會新聞了。球員應控制自己不上社會新聞,而不是要求社會新聞高抬貴手。
所以,曾文鼎的「一夜情」事件(其實是兩夜情),本身是與公眾無涉的私人事件(是不是「私德」,由每個人自己的尺度判斷)。但標準在於:要嘛就有本事別曝光;曝光了,就怨不得別人。
不過我希望大家別誤會,道德本身不是沒有意義的。人類為什麼會有道德或社會制度?最原始的出發點,是累積了數千、數萬年群居經驗,知道什麼樣的行為對群體乃至於每一個個人好或壞。
男女問題,始終是麻煩的根源。我們看看主動爆料的女主角,為什麼原因爆呢?爆料費嗎?她說是因為「看不慣球星一夜情」!……哦!?那麼,回到「事發」當時,雖然曾文鼎刻意隱瞞身分,但女主角馬上認出來這位SBL大明星。所以,「也許是虛榮心作祟,我一直沒說破,怕說破就不能發展了」、「只要你能讓我心靈有個依靠,不需要經常見面,只要電話聯絡就好,我甘願做小的」;以及「二夜情」之後,曾文鼎避不見面,連手機都不接,這才爆料來看,逢場作戲的最大後遺症──一方不肯善罷甘休,才是主因。
女主角表示並非為了錢;「只是要讓他女朋友知道,他到處一夜情!」其實,為了錢,沒什麼不好,後面那句話裡頭的恨意,與代表的破壞性,才真的夠讓大家在無法控制自己之時再試著澆自己一盆冷水。
不過呢,男女平權觀念的落實,起碼還是不在於部份女性的心裡。「他為什麼玩完第二次就不和我聯絡?」那是怎樣?女生自己沒「玩」到是嗎?既然是成年人,你情我願,誰虧欠了誰呢?
所以其他藉口就不必了,為了追求長久的愛與廝守,不遂後轉生恨意。就這樣說,理所當然且值得尊重。而這不限性別。我有一些浪漫的女性友人,也曾被不肯善罷甘休的遊戲對象纏得痛不欲生。甚至,男生「盧」起來,可怕的程度不會低於「女性的復仇」。
但我在這兒可以如此評論,呂政儒那句「阿鼎對女友很好,女生大概想出名吧!」就是沒大腦的發言;對「阿鼎」沒好處。
女生本身,其實還是比較容易受傷害;所以要更謹慎。接下來談遮掩掉曾文鼎風采的陳冠希。目前已經曝光的女主角,一個因此面臨婚姻危機、一個即將要結的婚不知會怎樣?另一個來台宣傳計畫因而順延。至於還沒曝光的影中人,現在恐怕在抖著等吧!
男生呢?我敢斷言:無論是曾文鼎或陳冠希,不久後大概就又是一條好漢。大家可以逛逛各討論版,看批評的聲音之外,是不是有基於愛護出發的各種理由,要病態媒體「放過」偶像的呼籲。
「至於球員有多道德或多該被譴責?那尺度通常視球迷喜愛程度,因人而異;而許多『那一場風花雪月的醜事』,也都可由痴醉的球迷來詮釋得像沒發生過。所謂NBA道德經,其實只是聯盟、球員與球迷共同來『貫徹愛與真實的邪惡』而已。」
以上這段,是從本月份《HOOP美國職籃》雜誌裡的「NBA道德經」這篇文章裡弄來的。不存在抄襲的道德問題──因為是我寫的。那麼,再多抄一些吧:
話說清朝大致上依循前明體制,文官官服補子圖案為飛禽;一品繡仙鶴。武官則採用走獸;一品繡麒麟。這也就是說:皇帝早朝時,放眼望去,滿殿都是禽獸。所以《威龍闖天關》裡宋世傑說:「官哪!哼!」
那麼,那些長期生活在聚光燈與廣大球迷崇拜目光中;多金、俊帥(起碼高大)、絕大多數畢生追求球技遠重於學業或品德教育的球員,能抗拒一切誘惑,成為社會高道德示範的機率有多高?
只要是明星,運動或演藝圈都一體適用上述道理。很多事可以遠觀來譴責,是因為我們自己還沒經過那試煉。比方說:如果問我說願不願意與蕭薔去看電影?我想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如果你不喜歡蕭薔,可換上任何一位你喜愛的美女或俊男代替)。
但我們該由別人付出的代價來認識一些事情,也學習一些做法。比如:正因為女生更容易受傷害,所以即使「大家出來玩」,男生也要更善盡一些責任。像自拍,其實本來就後患無窮。就算陳冠希是徵得女方同意而拍的;更要在滿足這癖好之餘,善盡保管責任。而且,相關當事人在事發時矢口否認雖可理解,但恐怕也並未向英皇等所屬公司和盤托出,否則應有更妥善的處理辦法。
其實,我最大的感觸是:從陳冠希的公開道歉聲明,領悟到英文真是不能不學啊!
至於什麼樣的球員性醜聞才真的值得譴責;又為什麼無論曾文鼎或陳冠希,在「迷」的護航因素之外,也能不久後就極可能又是一條好漢?請看(下)集。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裕隆執行教練李雲翔 -------------------- Leo兄,是李雲光吧 難不成李雲翔會一人三化~~XD
謝謝,馬上改...^^
1. 一夜情不好,多久才好? : 請給別人幾天時間,有點心理準備,培養一下氣氛,鍛鍊一下身體,是吧? 2. 「身為社會教育者兼長輩,就應該愛惜別人的羽毛,為年輕人的聲譽著想;別用自己的社會地位來補捅他們一刀。」 : 各位大人放心,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真的需要幾天?不是吧?
我要譴責你 『至於陳冠希事件……但不應該在這兒爆。』 你知道有多少熱血青年為了收集相關資訊而讓電腦承受多少病毒侵襲嗎? 所謂獨爆爆不如眾爆爆、此時不爆更待何時、有料不爆非君子、爆料方知父母恩、自拍爆料救中國、爆料一聲除舊歲、雖千萬人吾爆矣、恭喜發財爆料拿來、天上地下為我獨爆…… 總之,爆啦>///<
就算PC一整個爆掉,也找不出什麼鳥來。 至於這裡...即使已被爆到的名字,也什麼都沒提到不是嗎?
說正經的 陳先生這麼小一隻也可以尬到這麼多女藝人 可見男人的外表真的很重要
"大"的部份,請看(下)集
回樓上 你是在說LEO嗎 XD
^^
終於看到阿芝吹喇叭,心情整個給她五味雜陳啊! 看來那個PO照片的不但沒有抖著等,還會繼續發動第2波第3波第4波攻擊喔!
抖著等的,是還沒被曝的女主角, PO照片的,被抓得差不多了;目前保釋候傳中....所以下一波爆料來源,如果有的話,主嫌是警方,
追求八卦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美德之一, 這個道理就跟吃五穀雜糧的人會有生老病死的情況是一樣的! 這兩個例子無關任何道德高度,畢竟會把藝人或球星拿來跟高道德標準劃上等號的~~應該沒有人或是很少的一部分人會真的這樣想吧? 阿鼎的例子其實提供一個很寶貴的經驗:當自以為有便宜可以佔時請三思而後行! 人生經驗的所得:所謂免費算到最後往往是最昂貴的,出來混的最後總是要還的!
其實,乾脆就維持壞形象,一切OK了。像羅德曼或阿泰,做什麼都沒關係,一旦做了點好事,名揚四海。
看到髒脖子的掰穴圖 我不但沒有起生理反應 反而有點反胃....囧
反胃,也是種生理反應。
LEO大大說的很有道理, 一生行"惡"之人偶有一善,則人必嘖嘖稱奇,一生行"善"之人,偶有一惡眾人聞之喧嘩鄙棄! 但公眾人物形像好的往往在周邊的實際好處通常較為優渥,形象不好的要能撈到好處的,好像比較困難! 畢竟這個社會上掌握較大實力資源的人,至少表現在外在的道德高度都是比較高的!
其實,這尺度的拿捏有很大的學問。
芋圓大大: 你打算把LEO大大的圓球看熱鬧改成"圓球看鮑魚"嗎? 其實我老早就想這樣幹了,只是考慮到LEO大大的部落格基本高度的形像,所以也就是想想而已.....!!!
把名字改成"熱鬧看鮑魚"就行了
風從虎先向大家拜個早年,鼠年錢黏鼠,錢鼠咬錢進家門,富貴好運引進門。
你也恭喜發財啊!^^
曾三小鼎的就算被狗幹也沒多人關心好不好 他是誰啊? 多聊聊那個比較多人知道的畜生嘛 大過年的就是要熱鬧
回樓上 你不曉得台灣的迷妹很多嗎?
剛剛瞄到右邊的好友碎碎念聯播......怎麼LEO好友都是女的啊! T_T
咦?我就是喜歡和女生一起混啊!難道有人不是嗎?
(新聞)鍾欣桐所屬的英皇娛樂集團聲稱照片是合成圖片,警方接獲報案後亦展開調查。警方異常重視案件,迅速要求香港各網站「清洗」藝人淫褻照,但照片早已在大陸網站廣泛傳播。大陸網民甚至揶揄港人:「還是大陸好,言論比香港自由,我以前怎麼就沒發現呢?」 我看到最後一句大概笑了5分鐘 真是太好笑啦 話說我們的下集呢 主嫌真的是警方嗎
啊,對了,有下集.....我忘了~~ 不過已經不是要提這件事了,請勿期待。 社會新聞工作者,永遠要有警方內線,才能活。
傳呀傳 連我也收到照片了 感想是 陳先生沒什麼好羨慕的嘛 女藝人也沒多好看 不過我覺得張小姐/太太頗正的 XD 所有照片裡 也只有她擺的姿勢比較有美感 不知道陳先生有沒有用photoshop修過圖 科科 昨晚看Harry Potter6有句話非常值得玩味 "窩覺得 窩們兩個有窩一個好看就夠了"
怪了,怎麼都沒人想傳給我?我不是一向以低道德為訴求的嗎?形象還不夠鮮明嗎?
名言 "嘴巴說不要 身體倒誠實"
這是....已經要傳照片給我的暗號嗎?
不 意思是 一般人人嘴巴上不把道德社會觀感當回事 實際上都是能閃就閃(當然LEO小弟弟始終表裡如一 令人敬佩) 香港警察說 只要不公開散佈 朋友間私下傳送沒有關係 所以 LEO老大你就找個"朋友"寄給你吧 我都用msn傳送的 不好意思 ^^ 那個只有3張的真可憐呀......
3張...那就不必了....這玩意兒,沒收集個至少275張,就不能換公仔的~~。
我有至今7人全套完整版 應該超過400張吧 只有3張的是"現任女友" 據說來頭不小 咦 下集呢?(敲碗) 這個事件真是很好的人性試驗場呀 什麼樣的人就講什麼話 無知話 場面話 廢話...... ps 剛剛我回去看當年看唔的熱火AK搓牌記 突然發現看懂了
好,可以換全套公仔了^^ 下集等這系列寫完全弄..... 有關熱火的過去,忘了吧,再想它又有什麼用,還不是煩惱多一重,還不是有始無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