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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洪其德酒駕肇事撞死的那位女士出殯了。在吸毒勒戒事件上可說與洪其德是「同期生」的蕭淑慎,則要媒體與大眾「放過他吧」!
 
 很多同時鬧出的事情千絲萬縷中有著巧合。譬如:那時剛好也傳出姚采穎被拉去驗尿,據說就是因為她與蕭淑慎的藥頭;裴琳的前男友葉金龍有通聯關係。
 
 人嘛!不管是影藝圈的同事,或本來就是好友,要大家別放大事端或原諒肇事者,這是人之常情;像小潘潘在姚采穎驗毒報告還未出爐時即力挺即是一例。又像蕭亞軒被問到陳冠希問題時(記者有點不懷好意啊)表示:「聽到這件事好難過,但我相信他是一個好人……雖然我不明白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不過我懇請大家一起原諒他、去包容他;不要將事情繼續放大。」
 
 因此,雖然陳冠希的錯與沒有錯,本系列前面已說過了,但這些基於人情之常的力挺,也是聽聽就好。像蕭亞軒的話,邏輯上不是很矛盾嗎?既然妳都「不明白他為什麼要這樣做」,那就表示妳並不完全認識這個人。那為何還能確定「相信他是一個好人」?
 
那麼,我再補充請明一下之前說的,就公眾人物而言,「大家一起原諒他、去包容他;不要將事情繼續放大」的界限在哪兒。
 
 鏡頭拉到中國。2月22日,廣東宏遠在CBA冠軍決賽裡,以4:1壓倒性擊敗遼寧盼盼封王。然後WCBA冠軍賽緊鑼密鼓又要開打。然而,至少在幾天之內,媒體的聚光焦點都被王治郅拉走了。
 
 北京西直門橋上越野車與轎車發生輕微事故,原本只是微不足道的行車糾紛。但因為事主是王治郅,所以西直門外大街派出所外記者雲集。事情經過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不再贅述。但由從派出所開始,事件另一方米姓男子與其王姓女友及其助拳者,隱隱然上綱為仗勢欺人事件的態度,倒也是挺明顯的。
 
 王治郅旋即赴美。或許為了怕人說他逃避問題,他很快就表示並不是為了逃避責任,只是要檢查腿傷,並參加3月8日開始的中國隊集訓而已。
 
 王治郅說:「在奧運會這麼重大的比賽任務前發生這樣的意外,真的很遺憾。當時,我的父母和孩子都在車上,孩子還受到了驚嚇。作為一個兒子和父親,我確實有些衝動。我願意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也會聽從派出所最後的判決;我也相信最後會有一個公正的評判。」
 
 其實也沒什麼好評判的。和解金談得攏就好。扯點題外話,說到行車糾紛,一下車就先惡形惡狀嗆聲以免吃虧,恐怕是讀者們各位也都有的共同經驗。台灣如此,祖國也者,恐怕更是拔尖。但這時代,真的是有財有勢有名者比較佔上風嗎?恐怕未必。在這類爭端裡,往往並沒有小蝦米與大鯨魚之分。仗勢欺人是一定要的;但重點在於仗的是什麼勢。民意代表或白道關係,容或有用;黑道淵源,則大大有用。那如果並皆沒有,只是單純的影視、體育界知名人士,那其實反而居於劣勢;在蜂擁而來的媒體前,先天上就輸掉了好幾分。而若黑、白關係是站在對方那邊,就抖著等吧。當然,影視、體育界與黑、白兩道的關係,是這系列最後一篇才會提到的。
 
 說起王治郅的傷,並不是扯唬爛的。據說應該是2006年世錦賽前與法國進行熱身賽時直接種下的因。後來在八一隊裡奮戰不懈;得到的那個CBA全明星賽最有價值球員,則是總合的果。2006年以來,他的膝傷始終沒獲得足夠的休養;記得也曾赴美求治、檢查過。
 
 總之,我還是認為非政治、宗教界的公眾人物毋須負什麼社會道德責任。但自己衡量利害得失與現實吧,爆乳走在星光大道上時,心知媒體聚光燈全會聚攏過來;出了事反而要大家「放過」、「別放大」!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那麼,更謹言慎行,不是為了什麼社會視聽或責任,是為了自己設想。不管好壞,反正肯定會被放大看待。事發後的「態度」,只是決定這放大後的影響會延燒多久而已。很多事,如果毫不在乎做了出來,那我也尊重這種人生態度的選擇;但如果反而怪社會與媒體放大或不肯放過,不就是小孬孬,或起碼占贏不占輸了嗎?
 
 我對醜聞或花邊新聞的評價,取決於合法性與影響別人有多大。性癖好?我很有興趣。但只要不是自己散布出來的,錯也不在他們本身。吸毒?吸呀!那是你個人的問題。台灣如今毒品問題的氾濫,也不是因為先有哪個知名人物來帶頭示範而引致的。而酒駕肇事?當然譴責!因為被撞的,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
 
 但因為被撞的畢竟不是你也不是我,對大眾而言,也不存在什麼原諒或不原諒的問題。事情往往有正、反兩面。「新聞性」,之前能得益的程度有多大,之後會被放大的程度就有多大;被原諒或遺忘所需的時間就有多久。春節期間,在酒醉肇事車禍中死亡的有13人。有誰知道他們是誰嗎?如果說人生而平等,努力尋求受害者原諒吧!
 
 王治郅那事情,「和解」了之後就沒事了吧?洪其德這事倒是有些談論的空間。類似事件中,受害者一方如果以加害者的背景來強調自己的弱勢,若沒有真受到壓迫的事實,就當成是談判的一種輔助方式就好──這也是知名人士不謹言慎行後必須付出的代價。但如果賠償金談不攏,被害者總要一再強調並非利用死者牟利,則大可不必。
 
 畢竟事情發生了,如果不想對加害者動私刑的話,怎麼解決呢?怎樣展現加害者懺悔與賠償的誠意呢?不外乎只能用金錢「量化」了吧!嗯!生命無價,但只能量化啊。據說洪其德事件中,家屬希望比照林曉培賠償標準。那是多少?800萬嗎?新聞報導洪其德目前只籌得出300萬。那就喬吧!
 
 洪其德與籃球的關係,不只是因為籃球一直是他「最大的心願」。我比較好奇的是:現在的球迷,還有多人記得他的父親洪濬哲以及叔叔洪濬正呢?
 
 其實譴責歸譴責。即使這種事是令人永難忘懷的,但應該也沒人會希望在除了應付出的代價外,還要用一生去償還。所以祝洪其德起碼包子事業能不受影響;這是東山再起的資本。
 
 但我並不是說非公眾人物就可以放縱一點。因為有些代價更是一般人付不起的。別說那300萬了,不久前,有一對還在受義務教育的表(堂?)兄弟,在暢飲人生第一瓶酒後,酒後亂性(好像是冰酒,天啊……),沿路砸破人家的車窗。當收入不豐的家長到了警察局,獲知起碼要賠30萬後,第一個反應就是:抓去關!
 
 是啊!如果你常跑法院(希望不是),稍微留意一下,有多少動不動就嗆人、雄糾糾氣昂昂的英雄,因為付不出傷害賠償而跑路啊!
 
By LEO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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