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多時的抄襲事件,終於要落幕了嗎?剛瞄見新聞報導說,吳淡如小姐已鬆口表示「不慎引用」他人文章。
 
 回想這些日子以來,在各討論區正反意見的激烈交火,豈不是多餘?連同蔡康永等人為吳淡如抱屈一樣,這也或多或少佐證了我昨天說的:這世界判斷標準,絕大部份還是來自於自己的愛憎。
 
 其實啊!這事根本很明顯;也沒什麼了不起的。之前我提過台灣人應著重原創性甚至引用。有些朋友誤以為我主張不必注明出處。其實,這裡頭也是有些道理可講的。
 
 像「問世堅情為何物」這個梗,是我在網路還不像今天這麼發達時就想到並公開發表過的詞。多年後,又有人用了。是我被「引用」了?還是這原本別人也想得到?無從查究,也根本不需要查究。
 
 到了今天,資訊、資料之多,令人眼花撩亂。兩年前也有人說我抄襲,只不過,他舉的原本,其實也是我寫的;只不過筆名不同而已。有件更誇張的事令我印象深刻:幾年前在中國時,有讀者投書,用一則舊外電來指責我胡說八道。我仔細一看,其實那則外電本來也是我發的……
 
 其實,每個人本來都是大字不識。後來寫得出東西來,基礎都來自於吸收別人的東西。吸收的多寡與品質,與自己轉化成什麼,則決定了最後呈現的是什麼。「引用」,有時是佐證的必須,有時則是創造力不足的象徵。
 
 需要引用的時候,注明出處,不只是種道德而已。其實我只要有引用的情形;沒喝醉的情況下,一定會注明出處──何苦為那些理論負責?
 
 學術性論文引用規範,不在本文論列。一般文章呢?其實重點和籃球犯規吹判準則一樣,在於「得利」。
 
 自己寫不出個鳥來,套別人的。注明出處,叫「引用」;沒注明出處,叫「抄襲」。這是因為,雖然並沒付使用費,但反正你也不是拿來賺錢,而起碼也打了對方的知名度。但如果用來出版賺錢,就不能注明出處就算,還必須要經過「同意」。
 
 網路資料抓來抓去,到頭來,其實有時想注明出處,也有困難。像我最近弄些老謎語,如果有人覺得喜歡了,就拿去用吧!注不注明出處,其實都沒關係;反正傳播再傳播,總有一天出處就沒意義了──你知道喪禮上常用的「一別千古」,出處是什麼嗎?甚至,你知道「國父」這個詞是誰在中國首先創用的嗎?
 
 就我而言,智慧高低是一回事,寫在部落格裡,就表示默許智慧傳播。就但這不表示本部落格的文章可以想用就用。我是沒關係,但有時會注明:有些是有「商業限制」的。
 
 很多論文沒有價值,因為全篇只是引用來引用去,那是純過關用的。既然能出書,又不是什麼「資料大全」,足見是創造力的表示。要用來出名或賺錢,都是得利;如果要引用當代人的作品,對等原則是起碼也讓人得利一下。
 
 有一次我也被引用得發毛了。那是有本雜誌,刊載了一篇鬼故事。擺明了是引用我的老文章嘛!為什麼知道?因為一共引用了七千多字,除了作者名稱之外,其餘一字不改。不給我錢就算了,原本給我錢的老闆,不會認為我一稿兩用嗎?
 
這事件不管怎麼想:合理情況應該是這樣子的:
 
 誰都是到處找靈感的。就善意方面來解釋:覺得不錯,來不及吸收,就用上去了;或一時之間想不起該注明出處,這也是難免的。為什麼認為是善意呢?因為,就抄這麼一些段落,成不了大事的。
 
 問題在於處理態度。其實,受害較嚴重的,是寫了《EMBA症候群》這首歌,打算發片或幹嘛幹嘛的黃舒駿。但反正做人就是這麼一回事;也就算啦!不過,蔡祐吉當然可以不就這麼算啦!也有資格不爽,但他也並沒有藉打擊吳淡如來炒作自己的意思,否則以他時任鳳凰衛視台採訪主任的發聲管道,也不必先打電話給時報文化副總編輯陳旭華。
 
時至今日,柯比(Kobe Bryant)好像還沒有真的去告格瑞博(Patrick Graber)的打算。也就是說:具優勢者,其實該更謹慎。我這當然沒有看不起蔡祐吉的意思,只是在台灣而言,吳淡如的市場性要優於蔡祐吉是事實。那當吳淡如獲知原作者的抗議時,為什麼要採取對抗的態度呢?
 
 如果是我,根本就不只私下道歉、補償。我會公開要笑容可掬的說:對啦!是用了蔡大哥的東西。沒注明出處?……哎唷!人家忘了嘛!然後再肯定一下蔡先生在新聞傳播界的成就與能力。不是這樣就算了嗎?(當然黃舒駿那兒也要比照辦理;如果後來唱片真的出了,也別忘記去義務宣傳。)
 
 遇到攻擊,直覺採取防衛姿態,這是人類以至於所有動物的天性。其實,我在電腦螢幕後方的牆壁上,就貼有「聞過則喜」(嗯,這不必注明出處)這句座右銘,然而,在處理類似問題時,如何反應,還是全看當時喝了多少酒而定。
 
 還是那句老話:別懷疑,這是籃球文;只不過前言長了點而已。
 
 世間人百百款,說到知錯、自覺!有自發、有被動,當然也有不知不覺型。尼克話題巨星藍道夫(Zach Randolph),無疑就是後者的箇中翹楚。
 
拓荒者簽下歐登(Grog Oden)後,運動畫刊(Sports Illustrated)專欄作家亞契巴那(Steve Aschburner)就已給了拓荒者「A」級評價。除了歐登外,亞契巴那也認為雖然放棄烏杜卡(Ime Udoka)是個損失,但送走自求我道的藍道夫,將讓年輕球員有更多發揮機會。
 
雖然拓荒者年輕且戰力豐沛的優點,季前即獲包括我在內的極大肯定。然而畢竟歐登「離奇」負傷。因此目前的好表現能不能持續下去,很多人還是抱著保留的態度。但無論如何,這已經夠讓轉隊到尼克的藍道夫悔恨莫及。他說:「難道當初來尼克是錯誤的決定?」
 
 眼看聯盟「東倒西歪」的兩大票房支柱之一的湖人表現亮麗,現實的紐約客不噓尼克也難。被噓!上場時間又大幅因「分享」而受到壓縮。藍道夫說:「我真不知道把我交易過來是為了什麼……我和羅伊(Brandon Roy)保持密切聯繫。我為他們(拓荒者)近來的表現高興;但再看看自己球隊的表現,真令人難受啊!」
 
我比較感興趣的,是藍道夫那句「從我到這裡來之後,這隻球好像就沒有正面消息」這冷笑話。一個人不知恥能到什麼樣的境界呢?身為NBA毒品、飆車、非法持械代言人的藍道夫,難道不是讓阿倫(Paul Allen)後悔不該花7千萬美元買球隊的主因之一嗎?如今盛傳藍道夫有意想再跳槽到公鹿去。如果成真,這對易建聯來說,可不會是什麼好消息。
 
難道不考慮到克里夫蘭嗎?對!這兒的老闆不但已經戒賭了,還頒布極為嚴格的球員生活戒條,然而,起碼球隊領袖詹姆斯(LeBron James)飆車是由時速100英哩起跳的;三不五時「軋」一下也是挺好的。
 
By LEO 2008.01.20

(本文為中時嚴選好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EWLEOL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