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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說網路上流傳著一段烤小狗的影片,海峽兩岸網友為了誰那麼不文明,明槍明火開幹。同時南韓首爾市也要明文開放為供應肉食畜養犬類;這回可真捅了個馬蜂窩了……嗯!狗為什麼不能吃呢?
 
 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仗義每多屠狗輩」這句話。的確,宰售狗肉,古老時代即為一種正式行業,不管刺韓相暨韓王的聶政、為荊軻擊筑的高漸離、西漢開國名將樊噲……都幹過這一行。當然我不知道:朝鮮半島迄今還如此熱愛狗肉,是不是因為雖改了漢字,中華文化遺毒還未能盡去的緣故。
 
 台灣其實算是瞬間「文明開化」的國家。接近二十年前,還處於買票插隊、在電影院裡抽菸不算奇怪的時代裡。那時候,台北秀朗橋下,香肉店就不少啊!而2001年即已修訂動物保護法,明定不得屠宰貓狗,更不能販售食用。到了現在,甚至只要有虐狗圖片上網,就會被全民通緝。
 
 千萬年來,動物是種「用品」(當然含食用目的)。海鷗味道像磚頭,就算了;雉和雁挺好吃,就抓來馴養。而甚至所有兼具運輸、農耕作用的家畜,也是多了作用,更妙;幾乎沒有不能吃的。
 
 即使到了今天,名震天下的廣東「龍虎鬥」就不必提了,長江下游一帶許多地方,貓肉還是類比兔肉的佳餚啊!殘忍嗎?那為什麼吃馬肉會比較文明?
 
 其實隨著文明的演進,隨了娛樂性飼養動物,如蛐蛐兒(其實也是可以吃的)之類,因應區域對特定動物的利用性或看法,漸漸也在宗教或習俗裡養成了許多種類的家畜不能吃的觀念。不過,雖然教皇格列高利三世(Gregory 3)於西元732年曾明令禁止基督徒吃馬肉,但今天在南歐、俄羅斯等地,馬肉仍是珍饈;在南美洲,馬肉甚至還是輸出品大宗。
 
 即使到了漢代,出征的騎兵,通常都有兩匹馬。其中一匹「副馬」,除了騎乘備用外,還兼有軍士渴了供應馬血,或缺糧、急行軍時被宰來吃的功用。那馬肉味道如何?不知道!如果有興趣,到日本玩的時候,不妨來盤「生馬片」嚐嚐。而古早時就有「天上龍肉、地下驢肉」的說法。真的這些奇蹄目動物這麼好吃嗎?就算好吃,未必是之甚也!想必多少也是因為這些馱獸的價值極為珍貴之故。
 
 前頭提的那種「實用」的觀念,也就像可蘭經第40章79節所說的:「阿拉為你們創造了牲畜,以便你們乘騎並食用它們的肉。」所以駱駝、牛、羊都是可以抓來吃的。而家驢,則因為「阿拉及祂的使者已經禁止你們食用畜養的驢肉」這聖訓,所以不能吃。而馬能不能吃?似乎各教派之間有不同的看法。那雜種的騾呢?似乎聽說過一種說法:騾的母親如果是馬,就比照馬能不能吃的規矩辦理;如果是驢,就不能吃。這可真是想要吃騾,還要問它伯母貴姓啊!
 
 觀念不是一成不變的,而觀念的形成也來自於環境。第二次大戰期間,美國牛肉不夠用了,拿馬肉上來補;但戰爭結束後就禁止了。為什麼?因為西部人士率先抗議這「不人道」;畢竟,在西部,「馬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啊!
 
 動物之所以能不全球被吃遍遍,除了實用性,或宗教上的「不潔」理由外,漸漸的來自於與人類的親近度。龍龍與忠狗,多麼感人肺腑啊!但狗如果真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就不會有「狗眼看人低」這句俗語;丐幫更不必代代相傳什麼打狗棒法。或者,說狗是主人最忠實的朋友,應該比較貼切些。其實,寵物與人類親近度與相處模式,泰半還是由天性來決定的。
 
 傳統上有句說法:狗當你是主人、貓當你是僕人、豬當你是朋友。犬類天生有保護群體並服從領袖的本性;馴養後,人,就是他的領袖。而每隻可愛小貓體內,都藏著野豹的靈魂;甚至還有虐殺鳥、老鼠等更小動物的本能。所以有時家貓會是野生動物的浩劫──像澳洲那樣。在貓的眼中,人或許只是來源穩定的食物供應者;依偎在膝上,也或許和窩在冰箱後取暖沒什麼不同。
 
 豬就值得大書特書了。我從小到大養的寵物:小黑、小白、小花和小丸子,都是豬。在豬的眼裡,人和另一頭豬沒什麼差別。據說馴養的家豬只要到了荒野,很快就會恢復野性,甚至連生理結構都會產生變化。
 
 所以呢,吃貓、狗不人道?不吃豬肉的我,也基於同樣的親密感與擬人化,認為吃豬不人道。其實,甚至連人本身也並不是不能吃的。洛克菲勒(Michael Rockefeller)在新幾內亞被食人族啃掉的事,轟動一時。
 
 各種少數或原始族群的文化應該受到尊重或保護,應該大家都沒有異議。但如果這文化包括吃人呢?由此可見,人道、現代與否,其實還是強勢而主流的觀念在決定的。
 
 抗議吃馬的聲音也不是沒有,但微弱;在台灣更是聞所未聞──因為台灣鮮少這種環境與經驗。而正因為今日台灣等同是站在文明、先進的歐洲那一方,所以貓狗是吃不得的寵物,毫不為怪。
 
 大致上來講,貓是可吃可不吃的東西。而狗的地位是挺奇特的。即使在還沒有軍犬制度的年代裡,大致上也已有了不吃自己養的狗的觀念(除非本來就是養來吃的;像《貧窮貴公子》裡那隻食用狗一樣)。鄉下也有「一人食狗,百犬吠之」的說法。再加以延伸:其實,吃不吃狗,和吃不吃其他肉品一樣,夾雜著宗教上的情愫。
 
 屠宰賣肉,在窮鄉僻壤是嫁女兒的好對象,但從不是高尚行業。所以《三國演義》為了張飛描寫成莽漢,硬將劉備的兒女親家、書畫雙全的車騎將軍編派成賣肉出身。話又說回來,除了漢傳佛教外,也並不是所有地方的佛教都禁絕吃肉的。是不是只吃三淨肉?是另一個話題;以密宗而言,素來推廣素食的「有能力」的高僧大德,所在多有,但對活在蔬穀難生地區的青藏、蒙古廣大窮困信徒而言,肉都不能吃,豈不很快就「立地成佛」?
 
 所以呢,吃馬肉其實也不人道,更不文明,只不過因為喜歡吃的地區還挺廣的,所以反對聲浪沒那麼壓倒性而已(也因為人人都有機會親近貓狗,而馬則不然)。現在還有食人部落存在哪!而日本還有很多人認為吃鯨魚肉是重要歷史文化承傳;看看裴永俊或金善喜,更恐怕肚子裡流滿著狗血。要說他們真的不文明、不人道?其實只看這文明或人道是打哪兒來的。不過形勢比人強,沒什麼道理好講。差別在於日本人只能喃喃自語並低調尋求捕鯨翻盤(鯨魚這玩意兒,也真的快全體掛體了),對什麼要在十年內成為太空強權,並有教練一棒打昏球員優美風俗的高麗棒子而言,即使全世界將他們當成食人族看待,恐怕也會大大掙扎一下的。何況狗和鯨魚不一樣;狗處處都有,我發展狗肉業內銷,和大家發展畜牧業有什麼差別?是礙著誰了?
 
 草木豈是無情物?植物難道就不是生命嗎?差別只在於玫瑰花不會磨蹭著你「喵嗚」;隨便蹂躪花木,它們也不會哀號流鮮血而已。歷來即使基於宗教,不殺生最徹底,勉強來講該算是日本那些想肉身成佛的僧人。在最後階段,他們只攝食些有防腐作用的松葉或漆樹汁,最後就被活生生埋到地下,只留個小孔。每天僧人會在小僅容身的地穴裡搖鈴鐺,外人透過小孔,由此得知僧人還活著。一旦鈴鐺不搖了,那就……那就成佛了。
 
 但我們也不能用「偽善」這負面名詞來看待所謂人道的差別性。因為人性和獸性是不同的。在自然界,像豬那樣每隻小寶寶都有個固定乳頭的動物是很少的。可以這麼說:從小愈有暴力傾向和侵略性的野生動物,愈容易成功。像每隻威猛無比的大白鯊,都是在娘胎裡就將兄弟姊妹吃了個精光的一級謀殺犯。但人類恰恰相反;愈追求和諧的群體,愈尋求脫離獸性──這就是人道。
 
 不管滋味如何,人總歸是不能吃的。然後會像我們一樣痛苦、流血、哀號的動物,就算要吃,也不要自己宰,甚至不要特別要求別人宰。只要看不見「觳觫」的樣子,香噴噴的牛小排就傷害不了「惻隱之心」。所以真正進步的社會,宰殺的方式也要講究,連倒提雞鴨也不可以。由此可知:所謂「人道」,一切當然都是由「人」本身來出發的,型態與反應方式和人類頗不相同的海鮮,也因之得不到牛、羊、豬相同的待遇──善書裡,屠夫是要下刀山地獄的,但漁夫沒事……
 
 吃全素,該算是人道妥協的最佳方式了(總不能連植物都不嗑)。我也很贊成;但從來不相信什麼人類生理學上就該吃素啦!或吃素常保百年朕躬康泰這些話。
 
 我幹過蠻長一陣子幼教工作;發現:自然界中的強弱傾向,人類也還有;但利弊不同。教育能起多大作用?我不確定,但憫惜小生命,或虐殺小動物,在很小很小的時候,就能看出不同性向。我只能弱弱的作出建議:在求偶階段,女生常欣賞有侵略性,感覺上能帶來保護感的「漢子」。這是共通的,尚未退化的動物性(不然雄性動物就不必互幹得你死我活,表示強悍);但之後的結果,往往會出乎意料之外。而最明顯的,如果有人對殘虐動物毫無惻隱之心,真的是能有多遠,就閃多遠。
 
 家母養過一隻花貓,名字叫做「喵」。雖然常在我枕畔留顆老鼠頭,但家母過世後,我還是奉養牠壽終正寢。之後沒再養過貓,因為和我喜歡的其他寵物,像兔子、魚、各式嚙齒類動物……明顯並不套譜。我也不喜歡長大了的狗。但無論如何,貓與狗,在我們熟知且身處其中的現代文化裡,是朋友、是伴侶。就無差別的佛心來講,街頭烤肥魚和烤小狗有什麼不同?就是有不同!
 
 這就像:姦殺一名女童的變態,和害無數家破產的經濟罪犯,受害人數懸殊(搞不好還有很多人因破產去自殺),為什麼後者罰則較輕?因為後者是人會犯的罪,而前者,不是人。
 
 那麼,東石鄉民包圍警察局,然後抱怨為什麼迫害媳婦的惡婆婆保釋金比仗義直言的鄉民還低?不為什麼;因為犯的罪,對「社會」的危害有異。
 
 呀!是的!本篇要講的,的確是NBA。其實我是為了太陽與馬刺之戰中,波恩(Bruce Bowen)那個無影肘,突然生出的感概。
 
 很久很久以前,我說過「波恩髒不髒?端視你是不是馬刺迷而定」這句話,結果慘遭圍剿。現在請不必再指教了,所有說法,像難道入選最佳防守是因為髒嗎?同為職業球員,哪有可能蓄意傷人?裁判不會管制嗎?別人不會報復嗎?這不是防守積極的表現嗎?或其實是妒嫉馬刺的好成績……等等等,我都早已銘刻在心。
 
 那為什麼別人不挑鄧肯(Tim Duncan)或吉諾比利(Manu Ginobili)這些令人妒恨到死的大將來說嘴呢?要挑這枯梗來講沒有意義,但坦白說,常打籃球的朋友,多少遇過挺髒的陌生人吧?難道在吸毒、性侵什麼都來,偌大的NBA裡,反倒就沒了這種人?既然聖東尼奧之外,眾口爍金說波恩就是代表,那就順其自然吧!看看將來人們記得的、網路流傳的,是最佳防守的豐碑與好表現,還是那些無影腳、無影肘,甚至凌空飛踢?
 
 人有人道,球也有球道。「傷害」,其實不是重點。行有行規!打了MLB,起碼投手要時時想著執行報復。NBA呢?個人被吃了,討回來是規矩。保護老婆,或個人不爽,K觀眾;對判決不滿,罵裁判……被懲處是應該的,但不失為英雄。而場上,明來明去,敢,就用霸王肘;甚至別人上籃,也可惡性一把推過去。明槍明杖,後果自負。但用裁判也不置可否的搧陰風,沒人瞧得起。
 
 但有什麼關係呢?波恩就是會這樣打球。他所求的,不是什麼大眾觀感、聯盟影響力或歷史印象,只是好好端住自己飯碗而已。當然,歷來非正途出身的球員,對防守是特別注重的,但華勒斯(Ben Wallace)與波恩的差別,也正在這兒。
 
 肥哥(Shaquille O’Neal)學打籃球的時候,只要用「奧步」,他那老士官長繼父,就會用球往他臉上砸過去。K人、推人、打人、肘擊……明著來,不管多惡性,都是願承受後果的硬派作風。當代NBA史,能以「髒」流芳百世者,恐怕只有波恩一人而已。
 
 但NBA文化又與MLB不同。自己討回來是一回事,球員受命去違反球道討回來,卻有些不可能。那麼,波恩以他的重要性,有什麼可忌憚的呢?設想,如果這是季後賽,當完全無EQ可言的小史(Amare Stoudemire)也像這樣挨了一肘,然後上前就是一拳,然後太陽諸熱血隊友也一湧而上時,對太陽而言,這比賽還要打嗎?
 
 譴責或辯護,應該都沒有新觀點了?算了吧!誰都無法阻止波恩成為當代NBA「烤小狗」第一人。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迪安東尼(Mike D'Antoni)針對這問題所回答的「季後賽見真章」的論點。什麼?誰說太陽和馬刺在季後賽可以碰頭的?
 
 在我看來,太陽和馬刺,是最明顯人心厭戰以備戰季後賽的兩隊。以前講過封王賠率,馬刺與湖人,都是西區第一級球隊。那麼,看近來的表現,傳言中太陽與馬刺後花園私訂終身,約定首輪碰面,並送火箭去打爵士的金石盟是真的嗎?馬刺加油一下,去打小牛不好嗎?好不好,看今天怎樣打湖人就知道。盤口看好馬刺對太陽的熱愛,今天開湖人主場在該1分的情況下讓7分。真的,馬刺,為了全球70%看好你過關的賭迷份上,請你加油!何況,排名如果被火箭取而代之了呢?

後記:結果馬刺卯起來被湖人海K了21分。人員調度上,除了吉諾比諾,也無法明指他們不發力打;但就像太陽一樣,打得意興闌珊。如果這是湖人與馬刺實力真正的差距,簡直保送紫衫軍團去打塞爾塞克就好了,省得大家白忙一場。這樣的話,難道明天如何打國王,要看今天火箭和金塊打得怎樣來決定?有辦法神乎其技到一路輸下去,乾脆送太陽去煉獄般的鹽湖城打球,而自己打火箭這種境界嗎?那太陽又是抱著什麼心態去打勇士呢?
 
By LEO 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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