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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是因為習慣成自然,而自然就是美吧!「魔鬼魚」變身為「光芒」後,我迄今還是怎麼聽怎麼不習慣。
 
 當然Devil Rays是改名為Rays啦!不過不管加不加那個Devil,所謂的「魔鬼魚」,本來就是魟魚的俗稱。而Ray除了指有射線、光射、輻射外,也有魟魚的意思啊!
 
 話說佛羅里達的自然形象是什麼?燦爛的陽光灑在金黃的橙橘上、碧藍的波浪裡大魚跳躍……所以在這擁抱碧海藍天,並以白色橘花為州花的「陽光之州」(The Sunshine State)裡,有以魔鬼魚、馬林魚(Florida Marlins)、長尾鮫(Clearwater Threshers)、海牛(Brevard County Manatees)、太陽(Jacksonville Suns)、熱火(Miami Heat)、閃電(Tampa Bay Lightning)、海豚(Miami Dolphins),甚至海盜(Tampa Bay Buccaneers)這些相關名稱為名的職業球隊,也是極自然的事。
 
因之,坦帕灣這次改名,應該也像NBA的Pacers隊的命名一樣,有著一兼多顧的意思吧!當然我並不瞭解是不是同時具有改運的企圖。不過呢,倒是讓英文自始至終都一路玩到掛、爛到最高點的我,想起了些不堪回首的往事。
 
 記得剛學英文時,常問一個令人笑掉大牙的問題:為什麼中文名字譯成英文,姓名就要倒置?好啦!如果說英文名字的規矩就是這樣,那為什麼英文名字譯成中文時,John Kennedy不是甘迺迪.約翰?
 
 時代慢慢演進,後來有位通譯說:其實姓放在前也是可以的;完全要看用的是中文名字或英文名字──比方說如果我用LEO為名,那就要將姓放在後頭;如果使用阿呆這本名,那姓就能放在前頭。說真的,我壓根兒不信這一套。
 
 那個「瑪爾蔻梁」的時代漸漸過去了吧?忘了從什麼時候開始,很微妙的,阿凸仔似乎漸漸的習慣了用中國人的習慣直譯名字;好像也沒人思考該「要命!」或「命?要!」。畢竟中文是世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不是嗎?
 
 但似乎又來到了不懂英文,就徹底與世界脫軌或遜了一個極點的時代裡。的確就現實而言是如此,但時間的長河,從不是因為語文本身的優劣來決定它們是浮還是沉。
 
 當然啦!克羅馬儂人畫的野牛,只是符號。蘇美人的楔形文化和埃及人的象形文化,那是非掛不可的啦!但近代所謂的語文主流,其實只是國際政治力的表徵而已;也未必是長久現象。《戰爭與和平》裡,俄國貴族那種不會講法文就「俗」斃了的畫面,離現在才多少年哪?
 
 其實英文講著講著、研究研究著,總也要「拉丁」起來。總之,英文能力追求的無限上綱,未必是長治久安的語文政策。綜合現實需求與尊嚴堅持,像法國那樣,或許才更符合長遠利益也說不定。忘了幾年前,有位英文補教老師為愛輕生,結果中文遺書錯字滿篇到上了電視。這種遺恨九泉的事,不太好!
 
 這道理挺像:多年來,絕大部份國人毫無困難的可分辨南韓與北韓、東德與西德,但卻認為如果不叫Taiwan,而叫R.O.C.,就真的會被認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話又說回來,其實也很少人知道以前南、北葉門的分別。所以很大程度上,這是自承台灣不足以打出名號,讓世人「有知」到足以認清二者的差別。
 
 不然,其實國號與俗稱有異,難道真那麼重要嗎?鐘錶或巧克力或洗錢帳戶,出自Swiss或Confœderatio Helvetica,有什麼差別嗎?
 
 拉回到譯名的問題。現在很多千奇百怪的外國人名,譯成中文也爭議頗多。其實這也不必多傷腦筋。用「正確」唸法來譯嗎?這所謂的「正確」,指的是英文唸法嗎?那或許就像以前很多人認為「原文版」聖經,就是指英文版聖經一樣。而很多譯名,歷來也都有小小歷史典故在──像“John”即是。以前這是教育部的工作;不曉得現在怎樣了?
 
 當然也想起不久前頗獲指教的有關台語的文章。要在國內省力而主張奉行現行國語,與在國際上不膜拜英文,這有矛盾嗎?其實也不能算沒有。但就順其自然唄!以台語而言,任何一種語言,能弄到在大學院校裡普有專科,就不能視之為有瀕亡危機。但如果認為大家在慣用某種書寫習慣後,也該來重學這或新或舊的語文有正當性,那就推呀!我也沒意見。但事若不遂或阻力太大,也別覺得訝異。
 
 其實都還是政治性與實用性主宰一切啦!說要國內最好統一?那全世界都統一,豈非妙不可言?但所謂國際語或大眾語,現在誰鳥呢?所以也不必說什麼大道理,就推推看呀!
 
 中文的重要性,以及抬頭挺胸的讓阿凸仔徹底認知咱們的名字就是姓在前頭,總會風起雲湧的。但中文本身也有問題。正體字與繁體字的鬥爭,如何呢?
 
 其實根本沒有所謂「正體字」這回事。甦醒、蘇醒、穌醒……正到哪兒去呢?姑且不論刻龜板的古早年代,如果簡化不好,那就沒有楷書的出現。現行所謂「正體」,也不過是清朝時為了科舉,弄出的規範。其實簡體字,延續那大時代裡普及教育的觀點,算是沒辦法直接拼音化時最好的主張。
 
 當然啦!無論是魯迅或柏楊,誰也沒想到以後會有「電腦」、「文書處理器」這玩意兒。無論如何,歷史的發展就是醬,錯誤美不美麗?是另一回事;堅守繁體字陣容,長期而言是挺令人憂心的──尤其在幾年前中國嚴打市招繁體字那政策後(聯合國措施就不必提了),似乎已吃了秤坨鐵了心之後。
 
 當然啦!我之所以有很深的感觸,還是來自於切身生活。話說小丸子駕返道山後,突然覺得很寂寞。因為小丸子原本是被棄養的,所以也不可能另外買條麝香豬。起碼,該弄些小朋友來陪蝴蝶兔吧?
 
 我早就想養貼心的白鼻心了。不是買不到,而是這種事不能做。現在最想的,就是養水貂或蜜袋鼯。這兩者共同點是什麼?貼心,而且很貴!貴到讓人想哭。那天看到有種黑底白點的魟魚,又想弄回來養,嚇!更貴……
 
 一旦心裡有種渴望,總想去完成。話說在鱷魚先生(Steve Irwin)被魟魚刺死後,魔鬼魚聲名大振。但其實沒那麼危險啦!目前得到的資訊是:因為魟魚屬於軟骨魚綱,算是鯊魚的表親,所以像我本來想的起碼養一公一母來繁殖小寶寶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牠們也像鯊魚或陳冠希一樣,交配時十分激情──母魚會面目全非啦!
 
 觀賞用的魟魚,通常都是淡水生的。這也順便想到「魟」和「鰩」有什麼不同?其實好像沒什麼不同,只不過「鰩」這個字,就算拿來當戰鬥機的名字,感覺上也比較典雅也有力。不過,傳統上有種「文鰩魚」的稱呼──那指的是飛魚。
 
 據說「好」的魟魚,現在一條叫價要數十萬,真是Orz。我想要的那種魟魚當然便宜多了啦!但一隻也大約等於一隻蜜袋鼯;也等於四分之一條水貂。而以實用性來講,魟魚優雅,但不能吃;蜜袋鼯也沒什麼用,但具有強烈吸引女生的功能;水貂雖貴,但起碼能抓老鼠──我還沒做決定。畢竟,人窮桂花落啊……
 
 回到主題:「光芒」就「光芒」吧!如果約定俗成,我應該也很快就會習慣了才對。不然呢?我倒突發奇想:既然球衣上這兩種標識都還在,那如果想體會球團用意,叫「光芒四射魔鬼魚」或「光芒萬丈魔鬼魚」如何?太長?那叫「閃亮魔鬼魚」可以吧!還太長?比「塞爾蒂克」也才多一個字不是嗎?
 
By LEO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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