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愛台灣」成為最高準則,就可以知道認同本土有多重要。同樣道理,也可以推及愛台北、愛台中、愛高雄……所以,除了賭神降臨外,另一個救中職的仙丹,就是落實主場制。當然,這可不能一廂情願;還得瞭解為什麼想落實主場制有那麼難。
認同,是人類的天性;揆諸世界各大職業聯盟,也都是以此為生存的基點。但「本土」的規模要多大?就看球團的企圖心了。1971年,NBA勇士隊山從舊金山搬到奧克蘭;為了象徵足以代表全州的雄心壯志,所以在隊名前加Golden State。金州是什麼?就是加州的別名。但同樣在加州,MLB的天使隊反而冠名為安納罕天使隊,這是為了更強化所在地的認同感。
台灣球隊的問題是,球迷沒有「在地球隊」的歷史教育;球團也因此只好主打球隊形象。想當年,不管哪個球場,都是一片黃海。那時不管分配給兄弟哪兒當主場,都沒什麼差別。
即使如此,關鍵還在於台灣的市場實在太小。對養活一隻職業球隊來講(「據說」每隊每年要虧一億台幣以上),最大的城市也只能說勉強剛好而已。台北能養兩隻球隊嗎?台中、台南、高雄的市場也夠球團賺錢嗎?那6-4=2(先別提蛇、鯨的變數),如果由志願來分發,有人要去花東或苗栗嗎?就算有,地方政府願意全力配合硬體改建嗎?
美國堪薩斯州議會為什麼明文通過:只要NBA國王隊願意再搬回來,改建新場館絕無問題?以擁有職業球隊,來當成城市「夠格」自我肯定的思維,台灣是沒有的。
所以即使有統一卯起來經營當範本,整體中職所謂的主場制,一直都還是「虛擬化」的,頂多也只能算是收入分配準則暨施行辦法而已。
沒有這種體質,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所以口號喊歸喊,落實主場制的呼籲也只是事倍功半的澆模硬灌而已。當然也只能真的分配好,然後球團不當成這是敷衍而不實際的票房分配辦法,真的灌溉經營;更加用力的從地方公益、社區、教育服務做起。那麼,或許多年後能在台灣建立起真正職業運動的基礎觀念──當然我估不出那需要多少年。
否則呢?球團的收入還是來自支持度。而支持度的來源,不管有沒有主場規定,也和混戰在一起的SBL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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