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傳說,如果運動彩券納入國內賽事,類似像經營權易手前的大樂透舞弊事件將無法避免。
什麼!之前大樂透舞弊?這當然不是真的!敢膽公然毀謗的,小心被告到傾家蕩產。只是所謂的坊間傳說,並不是來自市井百姓,而是那些地下賭盤莊家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他們的論點是:看!之前如果連續槓龜,一中就是好幾人;換手經營後,一人獨得鉅款的比率才大幅上升。
從沒注意過這點。經這麼一說,頂多只中過五星的我不免半信半疑。但這或許是基於機率的巧合罷!組頭們馬上振振有詞的說:以現代的計算機速率,在搖出獎球後極短時間內,便應該能知道並公布何處有幾人中獎,為什麼要撐那麼久。
也就是說,他們的意思是:經營商並沒在公開搖獎的機器或球、程式上作弊;而是在彩金過高時,虛擬、澎風中獎人數,來減少銀行支出、增加收入。反正得獎主不公布不是嗎?
咦?可是會公布賣出彩券的零售商家呀!不是會放鞭炮、貼紅紙條嗎?組頭們說:之所以延遲公布,就是因為銀行在這段時間裡修改連線資料。反正就是顯示頭獎在某彩券行賣出,連彩券行本身都無法查證。
像你我這種有識之士,當然不會相信這種無稽之譚。因此,只要你希望中職能走出逆境,就該對運動彩券納入中職(含SBL)樂觀其成。
2001年,正式有了發行運動彩券來籌募體育發展基金的構想。 2003年,台灣健兒創下佳績,陳水扁接見六球團,雙方一拍即合。
對於要不要將中職與SBL納入投注標的,原先有意思投標的資本家們意見不一。體委會主委陳雨鑫在法源通過後旋即表示:「不排除把國內職棒納入。」不過有前提,就是「球團與司法機關一定要嚴禁球員或教練涉賭!」
中職當然舉雙方贊成。像日前中職有力人士林敏政即表示:每隻球團每年起碼都要虧上億。運動彩券納入中職,代表的是中職獲得合理對待;也代表「肯定 CPBL的貢獻,以及比賽的公平性。」林敏政並明言:以王建民等旅外球員為例,都是循三級棒球路線成長的。而三級棒球的未來性與職棒能不能蓬勃發展息息相關。如果運動彩券不納入中職,那麼,「將心血奉獻給棒壇的人士都將大失所望。」
另一位有力人士黃瑛坡也強調,目前地下賭標的在中職上的,每場保守估計也超過新台幣300,000,000元。因為一年有300場,也就是,台灣花在賭中職上的賭,金一年就約略有台幣千億元之鉅。運動彩券納入中職,銷售額肯定長紅,盈餘也能滿足體壇需求。真可謂皆大歡喜呀!
推估年發行額超過300億元。投注標的包括國內和國外的運動賽事。國外以美國職棒、美國職籃、歐洲足球、香港賽馬及明年北京奧運為主,並視情況陸續增加。國內則以中華職棒、SBL、賽車等為主。實體與虛擬通路的比例約為60%:40%或65%比35%。實體通路初期規劃1,000家;虛擬通路下注方式將包括網路、電話、手機與互動電視(MOD)。
能賺多少或怎麼分配呢?政府原先就預期運動彩券年度發行目標至少40億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盈餘應達指定銀行財務規劃盈餘的80%。北富銀也承諾其營收分配中,總獎金支出占總銷售額額的75%、管銷費用則占15%、彩券盈餘占10%。這麼一來,可用做公益(含體壇發展)的彩券盈餘,六年可達206 億元。
體委會就曾評估:,台灣如果發行運動彩券,依運動彩券銷售量約電腦型彩券總銷售量4%~6%估計,發行運動彩券銷售量約有台幣50億元規模。如果再納入中職,則利多無限。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那陣子剛好又發生假球案。於是財政部從原先的「不排除」轉為首鼠兩端。相關官員改口表示:打假球可能會影響中華職棒無法成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
我倒是想不出來打假球事件與運動彩券納不納入中職有什麼關係。公家發行,純粹抽成,真可說是百分百穩贏不輸的「賭神」。而且可以採用與全球各賭盤合作或改變下注方式(如在一定連戰場次內挑數場比賽結果包裝下注,或混合國外賽事)來避險。更不會有像私人組頭見獵心喜,撐著與失衡賭金對賭,失利後加入跑路協會的慘況。該不會有人以為北富銀會為了賺錢,裹脅球員打假球吧?
此外,身體是最誠實的。明明就是要大家下去賭了,還說什麼要遏制賭風或導正社會風氣?這恐怕只是說給台灣其實為數不少的各色道德重整委員會來聽的吧!
何況,不管發不發行彩券,地下賭還是不會受到絲毫影響──這看看公益彩券並未衝擊地下樂透業績可看出端倪。本來嘛!十足金額對賭,贏了政府還要抽稅金。還不如賭外圍,下注打折、彩金實拿。
所以呢,實際上會衝擊到的,只是原本合法的公益彩券而已。我看報紙說:根據揚威顧問以及SMC報告,現行公益彩券經銷商收入將會減少18%。
所以依現行規定,彩券收益是只能用來支應國民年金、全民健保與社會公益支出的。預估中這六年160億運動彩券盈餘能不能用於發展體育呢?被排擠掉的公益支出怎麼辦呢?此之所以2007年11月28日財政委員會仍無法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的原因。財政部表示尊重體委會立場,第二天就會擬定盈餘專款用於體育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看看囉!
發行運動彩券,真的會影響社會公益支出嗎?我毫不關心!這並不是因為我是無血無淚的有錢人,而是,反正既然現在各窮得快被鬼抓走的地方政府幾乎是全面性的挪用公益基金,那未來多個明目或換個法門作文章,也不會就改善到哪兒去。
所以說來說去,其實根柢還是基於未來再有「打假球」事件發生。現在的發展,是由球員爆到地方角頭、政客,以至於體育台經理。未爆點在哪?裁判?教練?
但無論如何,會威脅利誘打假球的,背後還是具有雄厚地方政經背景,幾乎抓不到的大組頭。就算將來再爆發放水事件,也和北富銀發不發行運動彩券完全沒關係。
所以什麼賭不賭風,其實不重要。雖然不明事理硬要怪政策的球迷或一般民眾一定會有,但說穿了!要考量的,還是利益而已。
因為:剛剛所說的「穩賺不賠」,其實並不一定。拿搶下樂透彩券發行權的中信金而言,權利金一年就要台幣20億8千萬元,加上17億元的營運費用,想打平,一年就要近38億元。然而,因為他們自己系列常常突槌當機,再加上不知道為什麼,雖然據說台灣經濟始終比南韓好,但買氣卻日漸委靡,所以2007年上半年,中信金只收入了12.68億元手續費。眼看豬年將盡,結果真是難說呀難說。
所以如果再爆發打假球事件,直接衝擊的,就是北富銀。這才是真正的考量點。
既然如上所述:發行運動彩券和賭風或假球事件不會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那我們可以想想:什麼辦法比大家有錢在裡頭輸贏,還更能號召普遍民眾看球的熱情?別跟我說球迷的熱情才珍貴──有辦法就去號召坐滿球場的熱情球迷來救中職。而基於前面的分析,真正會大賭的,還是不會選划不來的運動彩券。所以這才是真正的既能吸引人氣,民眾又能小賭怡情的皆大歡喜大結局呀!
當然中職要振作,還是有很多方面可以做的。像讓球迷不必買50一只的痣瘡圈看球等硬體措施改善,或突破行之不易的主場落實難關……等等。但在這關頭,萬般莫若納入運動彩券來得救心。
所以北富銀也別怕。就只看球團是否真痛下決心,或銀行主動拿出些什麼辦法來。林敏政說:所有球團對於打假球或放水事件深痛惡絕。「除了訂定自律條款,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只要球員涉弊,都是立即開刀,絕不寬貸,但畢竟防弊不能只靠球團,如要杜絕各種威脅利誘,必須是球團、球員、體育主管機關及檢警通力合作,不能只因這些案件,就否定 CPBL的價值與貢獻。」
如果是我或你或任何人代他發言,其實講的話也差不了多少。球團有決心主動監控,不必任何機構來幫忙。頂多只是協助事後處理(像抓人去關)而已。而真正的辦法,其實落選的中信銀個金執行長兼台彩董事長尚瑞強就說得很明白了。
據新聞稿,尚瑞強說表示:在運彩推行前發生打假球爭議,剛好提供國內體壇一個「利空出盡」的機會,提前思考要如何設計防堵方式。「與其擔心球員舞弊,不如加強『銀行監控機制』與『風險控管』。」
NBA也正初爆裁判因賭而枉法誤判的事件。但那是個人因素,並不來自於大規模的黑手介入。像NCAA等賽事,買通球員事件頻有所聞,但要出現在一級職業賽事卻千難萬難。為什麼?
這和高薪球員受賄划不來還沒有直接關係。而是因為歷史悠久的MLB早就立下典範。有個非正式的「維安組織」在對抗組頭的貪婪。後起的各項職業運動,只是依樣畫葫蘆而已。久而久之,根本沒有大尾的黑道勢力會想去,或敢去威脅利誘球員。這與國內會逼迫球員打假球的幕內那幢幢的政經、角頭黑影,是不可同日而言的。
北富銀取得的發行權至
莫遲疑、莫徬徨!勝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姑且不論蛇、鯨是否解散或轉賣,中職有力人都該持續用力爭取。法律既不為道德特別高超人士所設,為了救中職,更沒什麼道德小節好拘的。
最大的重點是:將中職納入之後,為了利益,發行單位比較有可能真正撩下去監控。也就是國外聯盟做的事,在台灣,由發行商來做。較諸要各方各面來配合的中職聯盟,或許這還比較有可能矯正打假球的歪風。那可就是惡因善果的無上功德了!
本篇與《花痴救職籃》(http://blog.pixnet.net/NEWLEOLION/post/11244850;請參照),是同一系列的兩篇;道理互相可通。所謂賭神伸援手,是指無論運動彩券賭不賭中職,中職都必須有擔當與魄力來革命性的拔治沉痾。所謂花痴來搭救,是指該如何改善來創造吸引力。國球殿球的中職,與「不是職籃」的SBL,所代表的台灣棒、籃運如何發展?也捨此無他啊!
(本文為中時嚴選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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