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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進NBA」,意思是別奢想錢從NBA而來。

 悲傷的一天!絕少走味、保證好吃的鹽酥雞──騎士與金塊,終於……全都沒了!

 我當然知道他們不但都還在,而且現在快樂得不得了。然而,接下來,他們還是好吃的鹽酥雞嗎?雖然因對手尚未出線,無法評估基本盤;但不算也知道:香酥機率只怕沒之前那麼高了。

 果真如此,接下來……只剩雞肋而已了!

塞爾蒂克@魔術

 例行賽戰績:塞爾蒂克,66勝23敗;魔術,63勝25敗。季後賽首輪:塞爾蒂克-vs.公牛:4:3;魔術-vs.七六人:4:2。

 本季對戰紀錄:〔例行賽〕塞爾蒂克vs.魔術 2:2──去年12月2日,107:88(塞爾蒂克主場勝);今年1月23日,90:80(塞爾蒂克客場勝);3月9日,86:79(魔術客場勝);3月26日,84:82(魔術主場勝)。〔季後賽〕塞爾蒂克vs.魔術3:2──3月9日,95:90(魔術客場勝);5月7日,112:94(塞爾蒂克主場勝);5月9日,117:96(魔術主場勝);今年5月11日,95:94(塞爾蒂克客場勝);5月13日,92:88(塞爾蒂克主場勝)。

 ATS:塞爾蒂克總和過關率0.526、客場過關率0.555。魔術總和過關率0.576、主場過關率0.543。

 昨天說過,為了展現風度,對魔術的批判,延到今天再來。然而誠然寬厚之人呀!喝了點酒後,就覺得再哼一下我那招牌歌,一切就也還好──算了吧!再想他又有什麼用?還不是煩惱多一重?還不是有始無終……

 但Dwight Howard砲打Stan Van Gundy,倒蠻有趣──有趣地方在於:怎會現在才開砲?連那個相形之下牌子小到看不見的外國人Marcin Gortat都早看不下去了不是嗎?

 魔獸認為給他那麼少出手數,球隊怎能贏球?這個牽涉太廣,再說再研究。畢竟以他的樣兒,追隨Alonzo Mourning的腳步,看似比較合理。但說到Mourning,不就對Pat Riley說過「讓他走」嗎(從未獲證實)?同樣不滿的Shaquille O’Neal那時有沒插上一腳?沒聽說;但從多年後還公開發砲來看,怕是也脫不了干係。

 咦?怎都是中鋒?是因為Van Gundy雖說過「只要做到餵球給Shaq,我就是一代宗師」,但其實只是場面話嗎?在他的潛意識裡,中鋒首務在於稱職扮演鋼鐵防線最後堡壘;進攻上則能做到策應、擋拆、搶板就好,還是由鋒衛切入或外線開砲來得比較好嗎?

 隨便他囉!但那個緊要關頭比球員還慌亂的譏評,倒是球員砲打他時不變的公論。我倒是也挺認同的;不然就不會把「教頭茫然」當成魔術出槌可能性之一。我不知道Van Gundy有沒有支持者;如果你要引用江湖名言:「不然你去當當看呀」……好呀!有人請,我就去。至少我知道怎樣讓大家沒話說的那些法門。

 連我都知道,Van Gundy難道反倒不曉得嗎?應該不至於啦!但知道了卻常做不到,若非徹悟之士,問題就更不是普通大條。

 當Van Gundy丟了上一份工作時,浸淫高爾夫球世界中。球技大進固然可喜,但顯然還有別的事該做。

 誰也不知道下個機會何時來敲門。即使現今經濟這般不景氣,找不著頭路的朋友也別灰心──賦閒期間,打怪練寶之餘,撥點時間進德修業,也是好的。而這個嘛,也與Van Gundy的賢弟共勉之。

 扯到這兒來了,就代表我根本不想撞這場比賽。昨晚在Vodka加七喜、檸檬汁助興下,又仔細算了算對戰陣形基本面與數據基本盤……咳!沒錯呀!魔術還是小佔優勢的。而本系列也和湖人、火箭一樣,打起來沒啥秘密可言。之前的分析就別提了,連塞爾蒂克最後只能靠Stephon Marbury打開局面這最後一招,也都在咱們大家的預想中不是?

 但回頭想想,其實只是動了感情而已,不然也還好──這系列也並非每場必撞;之前撞了3場,也過了1場。大家出來玩嘛,小撞一下也不會死。那就……撞魔術好了!

 做這選擇,並非因為魔術是我在東區最喜愛的球隊──不說了嗎?我還有一些季前就買好了的塞爾蒂克「封王票」哩!依比例來說,騎士若有1張,綠衫軍就有3張;悲夫……

 算算戰力指標吧?不要!所以呢,只是兩種可能性中選一種──Van Gundy必須倚賴的戰將裡,有的放砲,有的更乾脆早明言了下球季將琵琶別抱,所以經上一戰這一輸,有如牛渚燃犀,百怪畢現;就此離心離德、分崩離析、一蹶不振。另種可能呢,就是Van Gundy宰相肚裡能撐船,除了戰術上多點向魔獸交心的安排外,更放任(信任)球員在場上亂打(表現)。那麼,手氣循環論顯示:魔術本戰手氣上調的幅度將小小給他明顯到。

 我選的是後者。畢竟,Van Gundy是為了大局,能抱球員大腿滿場走的教頭。說唾面自乾有些過份,但起碼從善如流一下,並非不可能的。因此他和球員互嗆的那場面,我看暫時還是收收好了。

 但我想,魔術讓分大概不少吧?所以可以不必理我;隨便你撞、各安天命吧!

湖人@火箭

 例行賽戰績:湖人,65勝17敗;火箭,53勝29敗。季後賽首輪:湖人-vs.爵士:4:1;火箭-vs.拓荒者:4:2。

 本季對戰紀錄:〔例行賽〕湖人vs.火箭4:0──去年11月10日,111:82(湖人主場勝);今年1月14日,105:100(湖人客場勝);3月12日,102:96(湖人客場勝);4月4日,93:81(湖人主場勝)。〔季後賽〕湖人vs.火箭3:2──5月5日,100:92(火箭客場勝);5月7日,111:98(湖人主場勝);5月9日,108:94(湖人客場勝);5月11日,99:87(火箭主場勝);5月13日,118:78(湖人主場勝)。

 ATS:湖人總和過關率0.521、客場過關率0.555。火箭總和過關率0.489、主場過關率0.488。

 這會兒,丹佛城開不夜,金塊勢如破竹,已等在那兒;可說是@@不出,誰與爭鋒呀!那個「@@」,指的是誰呢?

 湖人:「我啦!我啦!」火箭:「我啦!我啦!」究竟是誰?隨你怎麼看囉!

 但本系列可說百花齊放,各佔一枝;剛接觸運動類評論的朋友們,恰好可學會很多佔字數用的「形容術」。像上一戰:賽前可說「湖人回主場勢必大力反撲,火箭危矣」;打到湖人贏一坨時,又可以說「湖人必須徹底澆熄火箭氣焰,下一戰就會比較好打」……

 不管結果是不是剛好如此,但比對俯拾即是的事實,邏輯卻有點問題──當第4戰火箭海K了湖人時,為什麼湖人氣焰沒被燒熄?火箭下一戰也沒有比較好打?又為什麼沒多少人看好火箭第6戰勢必大力反撲、湖人危矣?

 當然要說為什麼,總有話可說的。但這種不慎於始,基於立場、角度、利益而來的表達方式,卻恰恰是世事紛擾的主要因素之一。先說說我對本戰的態度,再來舉例。

 也沒什麼,基於本系列之前所有分析的角度,還是撞湖人。湖人若本戰輸球,下一場依然撞湖人。還記得那原則呢?逐場分析固然很好,但其實有了起碼短、中期戰略,撞起來會輕鬆許多……撞湖人,就是本系列目前為止撞了4次、過了3關的小小戰略。

 還沒講的那個例子呢?話說……你知道那個性侵少女然後殺人棄屍的新聞吧?父母找到時,獨生女已成一堆白骨……那畫面,已遠非”Tragic day”所能形容。少年凶嫌就逮時仍吐舌不知悔改啥的,早就習慣,不必理他。但回想當初雖事未曝光,嫌犯卻因心虛衝撞員警,其中許姓少年中槍入院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與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張瑞山、副總召陳永福,聯袂召開記者會聲援並要求4,500萬元國家賠償。聲援誰?民意代表,當然聲援人民。賠償誰?當然是嫌犯。

 如今張瑞山先生表示:為民喉舌乃民代天職,當初質疑一下警方用槍時機,剛好而已;何況當時哪知事情真相是這樣?

 那……還記得嗎?為什麼當初那記者會牆上掛著的,就是「真相只有一個」?

 我一向以「現實」為評論基礎。誠然民意代表選民服務就是如此;所以沒啥意見。但起碼道個歉或向被害家屬致意吧?然破案後,張先生一早簽到即失蹤;待守候媒體離去後才現身。據說還痛罵警方並自認委屈云云。如果是真的,可讓不相干的咱們都覺得悲涼起來。

 據說張議員服務處抗議電話不少。但依張議員在中和地區甚孚人望的基層實力來看,政治生涯應不受影響吧?世道本就如此……突然發現,怎動不動就想到這句話啊?這社會,何時開始崩壞?還是本來就不怎麼好?

 總不能落水的是別人,就船過水無痕吧?起碼……那位中槍少年的醫藥費,民代諸公也幫襯點。話說真正有衰到的,還有南勢角派出所那位開槍的警員彭彥凱先生!一個月要代付3萬多元醫藥費,由去年12月底到現在,算一算……

 據說因為嫌犯家境不好,即使真相已大白,彭先生仍打算這筆錢一直付到嫌犯出院哩!從新聞畫面看,彭先生固古意之人且相貌清秀,真忍不住想介紹已待字閨中20年的鄰家姊姊去認識一下。但難道家財萬貫,警察是幹興趣的?據悉並非如此──賠到快搬到派出所住了。在用槍時機沒問題的調查出爐前後,個人無怨無悔出這筆錢。要說他自己與長官沒因受到壓力而妥協?孰之能信?

 說起警察,因為我多行不義,所以向來殊乏好感。但據我所知,除非事出緊急或情非得已,在這防堵飆車還怕啥傷了孩子的年代裡,開槍這有功未必有賞,沒打破也搞不好要賠的執法行為,沒幾個警察願意幹的。

 上頭說的那個「早就習慣」……顧全下一代時,先救救我們這一代吧!飆車、衝撞警察時,那就不是什麼孩子,而是現行犯了。如果當那是孩子,那錯……其實就在相對名詞──事發後往往凶得不得了的父母──身上。

 古今之別也正在這裡。衝撞體制,好壞原本是種結果論;利弊取捨也在於想得到什麼、願付出什麼。體制,本身帶著糊以公權力外表的暴力。以前的人要推翻什麼,都知道:成了便好,不成砍頭;天經地義!今天無論抗議什麼,行體制外抗爭,所求不遂或激烈失控時便高喊警察打人、我是學生……啥的,我不敢說有什麼不對,但若認真了,難免會深陷「為什麼會這樣」的迷惘泥淖中。

 是非,是種判斷;因果,才叫邏輯。

 回到那案件,撫養嫌犯長大的祖父母如何回應呢?真巧,就是我前幾天說的那個「交到壞朋友」!這也無可厚非。但又想起當初在民代贊助下,理直氣壯要警方給個交代、政府給個4,500萬的住院嫌犯母親,這會兒怎麼說呢?

 「監護權是他爸爸的!」

 當初就該給個膠帶封嘴的。噯……所以啦!即使認為怎樣理所當然,或情緒上如何受感動,甚至覺得別人提的道理很值得贊助一下時,在做些有點超過的動作之前,最好先想一想。

 舉例來說,想參加街頭運動嗎?嗆明已「做好被關準備」的那些人,往往要不是已經被關在裡頭了,就是事發後也很難被關。那萬一真怎麼樣了,誰會先被關或倒大楣呢?你猜一猜呀!

 所有類似的事情,當檢討起來時,你會從此不再那麼過激、過當,以免傷人傷己,還是一路到底,認為就算錯了,也情非得已或咎不在己,甚至遷怒別人?那往往就決定了未來的人生幸福指數──除非你志在政治。那解析運動比賽呢?就決定了是不是能從「形容家」再升級。但我不是說「形容家」不好喔;畢竟稿費是用字數來算的。

By LEO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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