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綠卡」問題佔據了所有新聞頻道,連我最愛看的警方破獲色情場所香豔新聞都受到壓縮。好恨啊!說真的,我不太關心這個問題。因為歷史告訴我們:不管是藍是綠、有沒有綠卡,一旦台灣怎麼樣了,他們都會在國外組織流亡政府,共同繼續為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我們奮鬥……
 
 我比較有興趣的新聞,是《維基百科》中有關「綠卡」的條文,在一夜間突然被IP來自台北的網友給「增修」了。我並沒有要談政治選舉上的「無限戰」(雖然很有趣),只是除了讓我想起不久前說過在網路上找資料時也須有足夠的經驗、知識、判斷力外,更差點噴茶的發現:跳出來鄭重否認是他們動的手腳的謝長廷陣營代表,竟然是「卡神」楊蕙如。咦?這位常穿著洋基球衣的女士不是轉行,投資悍創公司並在裡頭擔任創意總監嗎?怎麼現在職稱變成謝長廷陣營擔任網路執行長了。

 
 (圖片來源為東森)
 
 查了查,原來是去年聖誕節正式加盟的。政治立場我沒有意見。因為楊蕙如自己表示「民主要制衡才會美麗」。基於這種理念,四年前楊蕙如投履歷表到馬英九創的新台灣人基金會,和現在成為謝長廷的網路執行長,都是基於同等崇高且值得肯定的理念。當然,如果當時獲得錄取,安安穩穩坐到今天,會在這時候轉投綠營來「制衡」嗎?這就是無法驗證的假命題,不值得討論。
 
 我比較啞然的是:楊蕙如「希望網路族可以一個總統」。為什麼謝長廷是網路族呢?因為他年紀已經很大了,竟然會用網路和MSN;「真的很誇張」!喂!這是年齡歧視嗎?更何況,怎不想想,別說使用了,發明這些東西的人,現在幾歲了呢?
 
 本文當然不是時事評論文章。一時之間,找不到人問:楊蕙如原本的工作不幹了嗎?現在謝營的工作是兼差嗎?她不是盧彥勳、王宇佐、陳迪等網球好手的經紀人嗎?不是去年終於得償所望,成為棒球經紀人,並將林哲瑄、邱子愷、陳俊秀、黃志祥、郭嚴文等年輕小將打包,要送去美國實現棒球夢嗎?不是前一陣子才發表夢想感言,希望能趕緊從這些球員身上抽取5%的薪資與15%廣告代言的經紀費用嗎(小聯盟球員是不能「抽」的)?
 
當然個人能力是不該,也沒有證據去質疑的;雖然不是Jerry Maguire,甚至還隔了浩瀚的太平洋,或許也能好好的幫這些小將們實現美國夢也說不定。但現在是怎麼回事?
 
搞政治制衡或為台灣經紀環境健全盡一份心力,孰重?是個人選擇與見仁見智的問題。其實,如果本來要好好期待能賺到經紀佣金,楊蕙如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取得資格」才對。
 
 怎麼說呢?台灣經紀人在年輕球員身上大做發財夢,早就醜態畢露。也不知害了多少球員。而在美國,所謂「經紀」,是要有「資格」的,並不是有能力替你喬條件、找球隊,或像在台灣那樣手握盧大國手,就得以和網球協會隔空叫陣就行。首先,必須到美國州級政府指定的經紀人管理機構註冊;填寫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驗,以及正式培訓證書等申請表(這是要繳註冊費的,各州金額不一),有時候還要存一筆押金在該機構(同樣金額不一;記得最高可達100,000美元)。
 
 然後如果能取得州政府頒發的證件,同時檢附包括犯罪紀綠的個人詳細資料與相關的商業登記證,就初步能滿足美國運動員公會法規的規定。為什麼說是「初步」呢?因為想在NBA、MLB這些聯盟裡經紀球員,還必須獲得該聯盟球員公會的認證。楊蕙如已經得到了MLBPA認證呀?失敬!
 
 美國經紀人資格介紹到這兒。附帶一提的是:外國球員(或勞工)在美國工作,要向誰繳稅呢?美國與很多國家或地區(年年增加,我不確知如今數目有多少) 簽有協定,這些在美工作外籍人士,可以自行選擇要在美國或母國繳稅,以避免雙重課稅問題。
 
 世界變得真快啊!我是因為窮到要賣母親給我的「老婆本」,聽人說似乎賣金子也要抽稅了,這才看看新聞,沒想到卡神→林義傑後援會會長→棒球頭號球迷→名嘴→作家→經紀人→民主鬥士這跳躍式進程,可以在2年內完成。我在重覆對政府抗議(((((缺錢就說嘛!)))))之餘,想起那些小球員,趕緊找人問問楊蕙如這經紀人身分到底是怎麼樣了!

 嗯!上頭那個在美國申請經紀人時要抵押的那筆錢是做什麼用的?有時就是用在類似這種狀況上。
 
By LEO 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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