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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貞當然是來自於與生俱來的「淫欲」。說起淫欲,其實是生物不致於滅種的最重要原動力,而不是因為奉拜了淫人妻女笑呵呵的淫欲大魔神阿斯蒙帝斯(Asmodeus)。然而,人類為了社會化的關係,必須將最容易惹出亂子的男女關係作各種規範──婚姻制度便由此而生。

 

 既有了婚姻制度,當然必須控制對配偶之外的淫欲──這便稱為「貞」。其實我們從中外后妃豔史,知道無法控制淫欲的,並不分男女,但基督教之外的男性社會,基本上千古以來研發出許多名堂,並不要求男性要「貞」。

 

 最冤枉的要算是陳士美。為什麼會被鍘成兩半?這實在是因為他娶的是公主。姑且不論納妾,宋朝時有「平妻」制度──共事一夫的女人們,可以並無妻妾地位高低之分。問題是公主怎麼可能和秦香蓮來「平」呢?

 

 而正如伊斯蘭基本教義派往往因為在字句裡僵化而產生對可蘭經的誤解,有關婚姻制度最大的錯誤觀念,便在於伊斯蘭可以娶四個老婆。其實先知的意思是:你可以視自己的能力,娶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先知總不能像幼稚園生學數學般繼續數下去,但其實意思是:能力夠,隨便你;可是,最好一個就好。

 

 總之,「貞」既然違背動物天性,卻又不得不標榜,所以也不必細究。反正道德者會繼續推廣,但犯規者也必然前仆後繼。

 

 縱然想要縱淫欲,也必須像可蘭經所謂的「有能力」。這定義太模糊;中國人不愧有智慧,天下第一奇書金瓶梅便明白說出這定義為「潘、驢、鄧、小、閒」。白話來說,就是要英俊、床上功夫強、夠凱、年輕、有時間和女人磨(其實這也屬於有錢的範疇)。怨嘆女友貪慕虛榮跟人跑了的男生們,先要照照鏡子:人家到底圖你什麼?

 

 顧名思義,所謂球星,當然年輕、夠猛(起碼外表上如此)、有錢,如果再帥一點,更是妙不可言;而且,如影星一樣吸引著粉絲。如此一來,縱然不像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強森(Magic Johnson)那樣誇張,但明處暗底,想不淫欲一下都很困難──只是有沒曝光而已。其實不必去美國,在台灣,打從職棒開打,看看那些陪著洋將在夜店熱吻的女粉絲,便可得知這其實也算是種普世價值(呃!現象……)。

 

 近年來NBA最著名的不貞事件,大概就是柯比(Kobe Bryant)的性侵疑雲了。大致柯比粉絲的看法是:這是仙人跳、你又沒親眼看到、柯比嫂都原諒他了(姑且不論是鑽石前或是鑽石後)、我是因為球場表現而喜歡他的;甚至於……不管為什麼,就是愛柯比……

 

 我的道德標準低到不會對柯比產生懷疑,倒是約略同時柯比發行(不敢說是導演)的兩部色情片:馬龍(Karl Molane)之「人妻調教事件」,還有俠客(Shaquille O’Neal)百萬美元版「桃色交易」,讓我覺得柯比這人真是難相處啊──起碼不能當貼心的好朋友。

 

 令我訝異的是:原本認為連宗教都搞上鈔票的美國,基於宗教而來的傳統道德觀念,不但不如國人想像般「開放」,甚至要比台灣保守許多。但直到柯比事件,對所有球星的不貞,都是新聞炒過就算了,從不曾真的球星的聲價產生影響。

 

 說起NBA球星的負面新聞,有人違法鬥狗、有人夜店鬥毆、有人帶槍橫行;還有人差點在拓荒者休息室種大麻……但反倒是聖經原罪「不貞」,最不被計較。

 

 但用另一項原罪「貪婪」來指責球員,倒是年年都有。一旦身為球迷,道德觀念尺度要如何才不至於扭曲呢?又或該自問:導致扭曲的原動力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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