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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進NBA」,意思是別奢想錢從NBA而來。

熱火@尼克

 

戰績:熱火278敗;尼克1222敗。

 

對戰紀錄:[2012-13球季]4度交手,尼克31敗。尼克主場2度交手,雙方各11敗。

 

撞哪邊?熱火(讓6輸

 

比賽時間:台北時間1月10日09:00

 

 開年以來,J.R. Smith迭有大作──5日解開小牛Shawn Marion鞋帶,事後又在推特嗆「每場比賽都會這樣幹」!聽說昨天還真的又打算在活塞Greg Monroe腳上如法炮製。真的嗎?

J.R. Smith Shawn Marion.png  

 

 什麼癖好?

 

 Smith場均11.3分,看似還可以,然命中率僅34.8%,兼之以實戰各種無腦,決戰關鍵期連比數都會記錯,尼克交易掉Smith,連雞肋之歎都不該有。然季前才簽下31,800萬美元合約吧?誰願接手呢?

 

 即使如此,聽說Carmelo Anthony生涯22L.B.J.1111敗,毫不落下風。尼克近431敗、全過盤,沒記錯的話,前天還是啥時候,才剛被咱們當成「轉機牌」使用;主場打近9戰平均3場就要輸2場錢的熱火,高受讓,簡直是比賽還沒打,錢就已經贏好了。

 

 但那不是重點!所謂「Carmelo Anthony vs. L.B.J.」,只是好事之徒說好玩的。如果將Anthony當成尼克領頭戰將,則熱火打尼克,誰都知道,是個三英戰呂布的局面──還是強套成語才這般說,要不然,甚至能說是三個呂布打張飛。上一戰,Tyson Chandler傷缺,尼克卻演出慶賀Raymond Felton復出行情,克服比活塞少搶16個籃板的禁區劣勢,8985勝出,簡直使的是熱火絕技。但若扣掉豪取34分的Anthony,尼克眾將倌命中率僅35%。活塞三分線外193中的準頭,會被熱火撿起來用嗎?

 

 不打打看,是不會知道的。

 

雷霆@金塊

 

戰績:雷霆278敗;金塊1717敗。

 

對戰紀錄:2度交手,雷霆20敗。金塊主場1度交手,雷霆10敗。

 

撞哪邊?金塊(受讓3輸

 

比賽時間:台北時間1月10日11:30

 

 真巧,和尼克一樣被咱們當成「轉機牌」,也同樣一個搞不好,就會輸到脫褲的金塊也來了。總不該同時當講過的話半點都沒講過,勉強試試看吧!

 

 有趣的是,尼克有J.R. Smith,金塊也有Andre Miller,花開並蒂,各占一枝。差別在於,Miller行為不算太離經,只不過突顯出Brian Shaw軟得或許真不適合掌兵符而已。

 

 Miller迄未歸隊;真有人要的話,揮別丹佛之日不遠矣!但真正要命的是:上一戰金塊雖以12998扯爛綠衫軍,笑納3連勝,但一口氣傷了Nate RobinsonWilson Chandler。若這兩員大將明天不能上,和雷霆打個鳥?Shaw沒幾天前才剛公布將縮減實戰兵額、狠操主力的新戰略,馬上遭此橫禍,莫非是天譴。

 

 總之,明天才2場比賽,大家別撞得太動真感情;看看就好,休息一天亦可。不是說醬撞完全不合理,但原本就不太有輸贏的價值與空間,且變數實在太多。

 

 話說因為畢竟沒揮拳傷人,除了耶穌之外,誰能定Smith的罪呢?所以聯盟裁罰50,000美元,已算不少。但說真的,睪酮素四溢的競技場上,暴力事件雖不可取,卻在情理之中。而Smith前無古人的小動作,惟其荒唐,益顯這孩子或許真的沒救了!

 

 情節輕重,如何衡量?有些事情雖看似不嚴重,但卻有做不得的原因。彰中那位排舞時脫褲的男學生,終於遭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裁處性騷擾成立。從壹新聞到蘋果日報,媒體立論,大致上都採取學生家長的立場──小題大作!

 

 要我說啊,那位女教官真的太小題大作。略事警告,學生認錯後,也就罷了。為什麼反應如此激烈?無聊時想像一下,也很有趣。但若認真計較呢?家長與媒體,沒半個是對的。

 

 現代媒體很奇怪,現場或旁白記者,原本該著力描述事實情境,卻講著講著,無緣無故就直接下了是非判斷。拿這事件來講,那個「性別平等委員會」,並非黑箱作業,教育部也派專家參與。要否定學校做法的正確性,總該講講評議內容吧?

 

 其實,「認真計較」起來,還真是性騷擾啊!女教官說「學生動作讓她受驚,感覺脫褲是輕蔑動作,讓她噁心、不舒服……」就是這樣了,不然你以為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正因為不管你什麼動機,受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與自由心證就是帶很重,所以這年頭,只能欲人不受擾,自己別太騷啊!

 

 再講講「脫褲」本身。自從九把刀台南女中一脫,博得滿堂采後,似乎這也是種合理的「創意」。但要知道,人類文明進化的一大重點,就是將洩殖腔部位與相關行為視為私人、隱諱。為什麼說「輸到脫褲」?因為到那步田地,底線失守,就真再沒什麼可輸的了。職是之故,主動脫別人褲子,也常象徵強烈的侵略性與優勢宣示。所以小學生扯掉同學褲子,其基本精神不只是惡作劇而已。

 

 基於此,除了意在撩撥他人情欲衝動,具有正當性外,即使自己「脫褲」,也是個對別人與自己不敬的「動作」!時至今日,年輕人穿泳褲、包尿布公開表演,都不算奇事。實際上,大家原都知道創意的尺度──據說成大有男生穿花內褲打水仗的傳統,很有趣啊!但總不會穿緊身棉三角褲吧?至於褲子突然自己給他脫下來呢?正因為其弊不在於具體的露了什麼或同時做了什麼動作,更要知道為什麼不該這樣幹的原因。

 

 家長指責學校「恐龍」,沒保護學生,不排除轉學。要怎樣「保護」學生?有把學生怎樣嗎?上輔導課而已吧?如前所述,要不就搓掉;既然女教官執意要告,就事論事,十之八九,也只有這結果。「保護」之前,「教育」更重要吧?不然那輔導課是設計來給誰上的呢?又沒留下前科,學個教訓,沒什麼不好。

 

 我的想法,相較於鐵定持最好是別對孩子怎麼樣,以免產生傷害立場的人本基金會等「專家」,當然未必是對的。也許,在不在乎脫褲,或如何「保護」、「教育」,和觀念養成背景有關吧?想了想,我高中還沒輟學前,如果也這般幹了,會怎樣呢?

 

會被我媽打到脫皮吧?

 

By LEO 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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