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德里奎茲(A-ROD)的漫天喊價,確實不太使人嚥得下去。洋基倒的確也很有留住這位頂級三壘手的誠意,打算用「平均」的方式,讓羅德里奎茲成為大聯盟首位年薪3,000萬的球員;但條件是羅德里奎茲不得「逃脫」。

 

 也就是說:洋基留人,不單是為了挽留看板巨星,也為了實際的利益。勞資之間原本還有38,100萬美元合約。其中2,130萬是由巨凱遊騎兵支付的。一旦羅德里奎茲宣布成為自由球員,遊騎兵就解脫了。

 

 如同我回應網友時所說的:「貪婪」的球員,不為球迷所喜;高薪對球隊薪資結構的傷害,大家也都瞭解。所以經紀人們必須要再三熟看「征服情海」(Jerry Maguire)這部電影;除了”Show me the money”之外,還得留神球員的形象──除了實戰成績單之外,這可是提升包含廣告、周邊商品等價值的重大依據。

 

 所以先上個國文課:講到球員價值,用「身價」這個詞是不對的;應該說「聲價」。而「身價百倍」這成語的傳統用法是「聲價十倍」。

 

 的確,人的價值,如果用肉體來衡量,那是違法、違憲,又違反道德與善良風俗的普世價值。譬如:我們形容波霸、美腿時,所用的「胴體」這個詞,其實是帶有貶意的。這原本的意思是牲畜的屠體,十里洋場上海開始出現泳裝女性時,傳統觀念無法接受,就用「胴體」來嘲諷露臂、露大腿的著泳裝女性。

 

 話題扯遠了!意思是再重複一次:絕大多數球迷,都是收入相對不豐的艱苦人,畢生追求更高的收入,本應以同理心,對球員盡可能追求最高報酬的心理與行為感同身受,然而,卻往往基於為了球隊好,冠以球員「貪婪」的大帽子,形成艱苦人與球團老闆這些大資本家站在同一陣線的特有怪現象。

 

 一再說:球員的表現與薪資本來就未必畫上等號。即使要畫上等號,意思也是:因為過去的實績,才拿現在的薪水;現在的表現,則反映在未來的待遇。此外,還必須衡量球員實戰之外的貢獻。例如羅德里奎茲的經紀人就拿商品收入與轉播收視率,來為高薪資要求辯護。

 

 有別於東方拿薪水為老闆辦事的概念,美國普遍觀念則是收益既為球員與球團共創,理應也共同分霑。所以俠客(Shaquille O’Neal)在與湖人談判時說:「我清楚:他們賺了多少,我又拿了多少……」

 

 的確,在俠客拿著大水槍噴灑參加歡迎會的邁阿密民眾後,萊利(Pat Riley)說:「他瞬間提升了熱火的所有規格。」實戰姑且不論,一夕之間,熱火由在年輕球迷心目中戰績表上一個陪襯、可有可無的名詞,靠著俠客的大嘴巴行銷全球──這值多少?

 

 又或者,你曾有過苦追女生的經驗嗎?你願意用多少代價換來她的感動?那麼,讓千萬人感動、吶喊的球星,又值多少?

 

英國雜誌「經濟學人」訪查全球600名資產超過10萬英鎊的中產階級,結論是:「愈有錢,愈快樂」。如此認為的男性有78%,女性更高達80%。由此可見:全世界各地都有的童話、傳說題材:「錢買不到快樂」,即使歷經千百年,也未曾感化人心。直到今天,人們也還崇拜瑪門(Mammon),即使到了地獄,也要打造財富的巨殿。

 所以,球員與經紀人們,盡其可能掙錢,就像你我一樣;何苦拿「貪婪」的石頭砸他們?而基於前頭提到的「共創」原則,總有大約六分之五的球團是賺錢的(不賺錢的,又泰半是自作自受),分點銀子來花花又什麼不對?

 但老闆總難免會站在制高點上。除了有太多藉口來向球迷搞民粹外,一旦球員「不行了」,反映的手段往往殘酷又無情。所以怎能怪球員在「還行」的時候力爭高薪與保障合約?

 紅襪封王後,球迷當場向球團嗆「別簽A-ROD!」因此雖然不必因揹負貪婪原罪因感到罪惡感,球員爭取利益時,真的不能不考慮上述的觀感因素。此外,還須買面鏡子照照、買桿秤掂掂自己斤兩,別像史普利威爾(Latrell Sprewell)一樣,成為千萬笑柄──資本主義聖經裡,愚蠢才是最大的原罪。

 至於球迷指責球員貪婪的原動力:封館的恐懼與為了球隊好(薪資結構因素等),真的有道理嗎?這是個以後會討論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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