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事件戕害棒運之深烈,不言可喻。球員、組頭、媒體、黑道、聯盟、主管官員或執法單位,乃至於賭博行為……你覺得病灶出在哪兒?誰該負主動,與被動知情卻包庇的責任?先瞭解全斑後,再來審判吧!

 這個後來再說,先想啊!世間本有三種東西無法相對討論:愛情、政治、支持的球隊。或因為都能引經據典,說出番道理來;也因為道理雖然在說,但總是根柢於濃濃的情緒。本來是要好整以暇慢慢寫完這系列的,但當成引子的這事件本身,許多事件的面貌,也還是現在先說明的好。

 集會遊行法由來已久,之所以激起這麼大的義憤,大概還在於我國主權被矮化,與警察執法過當。看到唱片行事件,以及目睹與聽聞的各種警察打人行徑,再再令人義憤填膺。

 警察打人?其實打得也剛好而已。先別跳腳,聽我說完。警察,在我生命中留下太多不愉快的回憶。但在台灣這樣的國家裡,其實職業之外,他們也是民眾;並非與民眾相對的階級。那與什麼相對呢?當然是那些想做些什麼事,但警察職務上必須不讓你做的那些人或行為。

 所以鎮暴警察乃至於替代役男,或許也是你鄰居的表哥的同事的老公。為什麼非海K你不可?民眾可以自動自發來去,而警察就那些人,搬來搬去,就楞是要長時間在那兒陪大家。即使不中風,難道不累嗎?

 所以行政院前大夥兒坐著,不管喊的是「和平」還是「燒餅、油條」,總是坐不久的──其實就法律來看,也已經坐得太久了。而在整個事件中,其實不必管那些竹竿、標槍、汽油彈、比拳頭還大的石頭……當執法人員的帽子被拿下來玩弄,或人群磳著盾牌叫罵,或人們攔下並拉扯著消防車內人員,以至於拒馬被推倒時,不管是發生在世界哪個地方,都知道恐怕很難善了了。

 紅衫軍事件時,呂前副總統曾善意提醒:人們是盲目的。妙的是:衝突事件中,人們總認為自己是清醒而正當的。但總之,事情會失控,就會失控啦!警察也是人,也是會失控的。此之所以帶著警棍來打人,卻不佩槍的緣故──原則上是不讓場面更失控,也不是積極傷害性的。

 場面混亂中,不管無辜不無辜,總有人倒楣啦!舉個例子說:我生平後腦勺被K不下N次──都是在看球時,被後方丟下來的加油棒或瓶子K中的。我只想好好看球,為什麼沒有這權利?有呀,權利是有的,只是事情就是醬。那只想和平、理性的去聲張訴求,為什麼被K?夫妻同心都那麼難了,和你在一起人那麼多,人人認為自己可以怎樣做的尺度或許與你不相同,所以他們所導致的後果……事情也就是醬。有沒有更衰的?有啊!激烈抗議場合中沒生意做,或沒拉下鐵門遭波及的商家──當然啦,換個角度想,夠膽的話,趕著去賣飲料與香腸,始終是不錯的選擇;但記得在攤子被砸得希巴爛前,賺夠就收手。

 那天氣這麼好,帶著全家大小去那兒散步、野餐,不行嗎?天啊!全家就是你家啊!即使不看電視,現場瞧見了,也不知道為全家安全計,該閃多遠就閃多遠的道理嗎?

 世間事,道理是有的。但旴衡事情,就看你是從「應該怎樣」的是非觀,或是「會怎麼樣」的務實面來決定道理何在。我朋友小雪,相思名單比夢還長;有天頓悟劈腿總不長久的道理,在找到位小開想嫁的時候,那天晚上約了小強、阿木和志杰,大家一起來談判。當然愛情無法勉強,最好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握手道別啦!然而……

 民主國家裡,記者被K是大事。但警察為啥指定民視記者來K呢?怎樣被過當的K,是一回事;話說暈暗光線下、混亂人群中,隔著頭盔那個罩子,大致上是分辨不出記者與否的。其實,大多數殉職的戰地記者,也不是被狙擊的目標;只不過事情就醬而已。被K的那位民視記者,與掛彩的年代等記者,不管傷你的是民眾或警察,應該得到的,是專業且盡忠職守的肯定與加薪。

 幾天前剛貼了一篇《鮪魚的聯想》。我說:「就算你有鬼魅王子維塔斯(Vitas)的聲樂功力,是海豚音還是鬼叫?也要看你是在什麼時間、地點發出那種聲音。」半夜三更在我窗口這般唱著,可別反倒怪我不懂得欣賞藝術。

 但被K活該嗎?妙就妙在:被民眾傷了,怕是沒得討的。被警察傷了的那位民視記者,事後難道得不到警政高層的道歉與致意嗎?而且,並不是這樣就代表能息事寧人。那位記者還是能去提告啊!其他被誤傷的一般民眾,即使不具記者身分,也沒有電視台等後台,依然能比照辦理啊!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在此呼籲:也別自認倒楣,找你信賴的政黨與民意代表,就能知道聲訴的方法。

 就像那唱片行,別說高層來道歉等全套做足了;執法單位等過當舉措,怕是連監察院都必須介入調查的。但未來如果有人被處分了,也節哀就好。同樣的道理,事情就是醬。

 「辜」,是「罪」的意思。所以事實上,無端遭波及的民眾,當然無辜,而有理念,也牽涉其中的事主,當然也能自認無辜。不過辜與無辜,所能實務上追償、聲訴的標準,還是由法來認定的。前者也不必就醬認了,體制外理念的追求,本就屬於另一片天空。管他凱薩怎樣,咱們還是繼續上帝的歸上帝吧!

 不然呢?難道事件中絕大部份的小插曲,都找不出點根由來嗎?就拿上述那唱片行來說好了,就只是無緣無故被迫害的商家嗎?音樂放那麼大聲幹嘛?《台灣之歌》不能放?其實是連《愛你愛到死》都不能那樣子放的。然後《台灣之歌》放那麼大聲,說句沒輸贏的,在那場合中,不說是參與、聲援,起碼算是「助興」吧?

 然後來協調音量的那位分局長,本也不是自己轄區,幹什麼自討倒楣呢?想不通啊!勉強想起來,或許只因為他起碼有親戚是綠營巨擘、台灣主體意識大師,希望能藉此與有綠色背景的店家好點溝通吧?

 這就說到這裡就行了。只要知道世事本非全般無由,評論無辜與否,隨你心證。但也並不因為那唱片行有些什麼背景,就沒有在法律與輿論上討回公道的正當性。

 那,如果不從全貌,切開每個畫面,任何一個定格,咱都能拿來譴責。但我一向因為自知絕無辦法知道每個剖面裡的真實緣由,所以比較保守。看到的?聽到的?我該怎樣判斷呢?就像:李廷鈞同學被起訴了。據李同學的律師父親表示,兒子只是去散步或看看的。其實不只被K,甚至被抓走,這就很無辜了。但旁觀者有三個層面:要這樣就認為果然無辜,可以。法院要認為有辜,也得弄出李同學確有推拒馬等舉動的證據才行。但對李同學而言,有沒有辜,很重要;因為他還在緩起訴期間──去年把「大中至正」牌匾拆除時,他穿著一線三星警察制服進行被採訪等活動,被照「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緩起訴一年。當時的執法行動中,我記得李律師也是評過執法過當的。那是不是能從這背景評論這回是不是真的毫無關係的無辜?一般大眾就隨你知道什麼,或依你的看法,自個兒去決定吧。

 其實學生們能在行政院前坐那麼久,多少是因為雖然真幹起來,仍然大殺四方,但在非行動不可之前,面對人民、群眾,台灣的執法單位都是希望看能不能好聚好散的。我比較有興趣的:是首善之區,客人陳雲林、主人吳伯雄,與首都市長、台灣首富等人,都能在人數並不算真的很多的群眾包圍下,在飯店裡,從晚餐困到消夜,再到……有早起運動好習慣的,簡直脫困之後,直接準備換裝運動即可。這已不是警力施為猶豫所能合理解釋。等著看能不能找出幕後有什麼道理。

 但在這次的學生運動中,我很訝異的:是為什麼非與政治撇得那麼乾淨呢?包括集遊法,都會接著談下去。學生運動有訴求,弄組織,但要脫離政治?大家定義的政治是什麼?同樣的,運動能脫勾社會與政治,單獨弄出來談?可以呀,但這樣的話,假球事件就永遠不得解決。

 職是,假球事件,是球員愛錢、怕被打?是聯盟姑息養奸?是黑道貪婪無道?是記者知情不報?球迷高喊著這不該,那譴責,是怎樣呢?要怎樣於事有補?不如先瞭解每一個剖面,進而聯結成全面,然後再來下判斷,找方法。負責任點說:我當然會做這工作;請各位耐心收看。

 嗯!照道理來說,其實像我這樣東拉西扯吊胃口,也殊不可取;何不一次講個清楚?是啊!不過這文章還是會醬發展……

By LEO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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