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選手的生涯真的比其他行業短。惠尼.休士頓(Whitney Elizabeth Houston)仍叱吒歌壇,艾倫.休士頓(Allen Houston)卻確定已經「無法發揮影響力」了!

 

 我不是休士頓的球迷,在他言行、功績之中,我始終念念不忘的,是一個小小謎團。記得他在很久很久以前說過:曾親耳聽某教頭授意球員在場上以小動作或挑釁對方主將。因為並無實證,所以不提這位教頭的名諱。但我開始想:為了贏,教練真的有可能授意球員採取非正常實戰的小手段嗎?

 

 無論是以過當肢體動作甚至蓄意傷人,理論上都不可能。因為雖然各為其主,但職業聯盟裡的每位球員,其實都像是同公司裡的同事,甚至有過去或未來同隊的可能性。但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個性卑劣的人佔人口數幾成呢?總不能說打了NBA,品格就高尚起來,所以的確也不能排除這可能性。

 

 挑釁對手有什麼用處?在職業球壇打滾的人,大致上對垃圾話都視如馬耳東風。但過當的動作呢?NBA自古以來有條不成文的行規,就算並沒有興起一時義憤,遭到對手挑釁,一定要「報復」!

 

 除了暴怒之外,”Wrath”這個字也有報復的意思。報復之後會怎樣呢?很有可能被驅逐出場吧!甚至還有罰款、禁賽的可能性。如果主將和對手的甘草型球員一起被「配」掉了,真是無可奈何的吃虧啊!

 

 憤怒這原罪的象徵惡魔是大名鼎鼎的撒旦(Satan)!由此可見不加控制的憤怒有多邪惡、傷害性有多大。莫寧(Alonzo Mourning)揮舞那砂鍋一般的拳頭時,一定沒想到承受最大傷害的是熱火吧!而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憤怒倒真的成為NBA裡的原罪,而且已被無限上綱到接近宗教。

 

 當然,愈來愈多球員懂得控制自己情緒;照老行規辦事的,反倒都成了顯眼的莽漢。記得前年總冠軍賽,俠客(Shaquille O’Neal)上籃被撞飛後,韋德(Dwyane Wade)一個箭步就衝往俠客的「落點」。他並不是想扶老大哥,而是想拉住這巨漢,怕身為Old School的俠客照老規矩衝過去,對球隊釀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再之前,韋德遭受類似待遇時,沒人來攔他,但當時還不能說是不可或缺的海斯藍(Udonis Haslem)立馬衝上前報復。當然,全聯盟最低薪的海斯藍,罰金是由韋德代繳的。

 

 如今兼顧行規、面子與球員、球隊實際利害的反映方式,有時是很微妙的。當然,運動員的成功,生理、心理上大都來自於異於常人的內分泌與侵略性,而且蠻多球員的生涯包括EQ在內的各種教育趨近於零,要求他們揖讓而升、退而飲,形同緣木求魚。因此像奧本山武鬥大會這種胡鬧得稀里嘩啦的畫面,也不是沒有。

 

 因此呢!無論是人為,或是偶然,永遠都有可能因擦槍走火而影響歷史與霸業版圖。特別在聯盟對所謂形象精益求精下,更可能如此。只要你一天不忘記奈許(Steve Nash)的妙鼻貼,就應該衷心充滿期待。

 

 暴力與不加掩飾的情緒,是包裹在規則與紀律糖衣裡的球類運動本質。這點,無論是NBA或阿茲特克球賽都一樣,差別只在前者輸了不必被砍頭剜心祭神而已。其實大部份觀眾要看的,也是不致於對球員產生實質傷害的真性情流露。NBA希望球員與比賽本身像唱詩班一樣聖潔,對憤怒的規範尺度大大領先其他三大美國本土職業球類聯類運動。當我們看到莫寧因錯失一個火鍋導致失分,而懊惱的拿頭撞球架,竟被吹了一個T時,不禁會想:長期而言,這真有助於這項職業運動的話題性與可看性嗎?恐怕只有天曉得了。

 

 起碼我認為:人為規劃的限制越多,人為操作的空間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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